日前,记者从佛山中院获悉,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该院获得了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据悉,自2009年以来,该院是继山东东营中院和烟台中院之后全国第三家、广东首家获得驰名商标案件管辖权的特别授权法院。
据佛山中院民三庭庭长刘建红介绍,从通过省法院向最高院提出申请,到最后获批仅用了三个月的时间。6月29日,最高院以法函[2012]第50号批复,批准佛山中院可以审理发生在该院辖区范围内的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这意味着,今后在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该院可以在判决中予以认定。
另据了解,佛山中院作为全国较早享有知识产权审判职能的中级法院,自2006年审理第一件此类民事纠纷案件,至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集中管辖前已经妥善处理了多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纠纷案件,其中“蒙娜丽莎MONALISA及图”、“华润漆Huarun及图”、“坚美及图”和 “联塑L&S及图”等商标在经过该院审理认定为驰名商标后,也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对于此次能够顺利地再次获得此类案件的管辖权,佛山中院副院长黄学军认为,主要跟以下几个因素有关。 第一,驰名商标司法保护需求迫切,佛山市的驰名商标众多,侵权现象层出不穷,迫切需要加强商标司法保护力度。截至2012年6月21日,佛山市的中国驰名商标以78件的数量位居广东省第二名。2009年至2011年佛山两级法院分别受理一审商标案件215件、341件、498件,2011年较2009年增加了283件,增幅达131.63%;第二,佛山知产审判经验丰富实力强。佛山中院自1998年开始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06年审理了首件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在近几年的审判实践中,成功审结了富士电梯、美国石油协会商标权纠纷案等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该院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知产保护案例,发布知产审判白皮书,并连续多年获邀在全国知产审判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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