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深圳龙岗法院四大举措应对《行政强制法》实施
   广东新闻网深圳7月18日电(张武军 胡博 贺青锋)据悉,被誉为“行政法典三部曲”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正式实施后,深圳龙岗法院结合司法审判实践,积极采取四大举措有效地应对《行政强制法》的实施。

  一是学习研讨,统一适用标准。该法院行政庭、知识产权庭、立案庭等庭室在新法出台后,组织了专题学习研讨。一方面归纳总结《行政强制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审理期限、行政机关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和不予执行的复议权利以及申请费等方面规定的差异,明确法律适用标准;另一方面加强内部联动,确立统一的实施标准,规范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案件的立审执流程,提高了法官的业务素质与应对能力。

  二是深入走访,加强诉讼指引。自今年3月份以来,该法院行政庭利用已有的“积极走访机制”,组织法官先后走访了区公安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区国土局、平湖街道办等多个行政机关,通过良性互动,全面了解了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法》的具体情况,同时针对行政机关普遍提出催告、查封、扣押等程序、罚款和滞纳金加处标准、文书送达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有效的诉讼指引,指导了行政机关正确地适用新法。

  三是送法上门,规范执法行为。该法院充分重视司法服务的延伸和指导功能,坚持能动司法,通过走访、座谈、授课等形式送法上门,主动告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期限已缩短、催告程序须履行、法律文书须规范、申请材料须完备等新法内容,指导行政机关拟制统一的文书格式,并适时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依法审案,扩大司法效果。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该法院知识产权庭受理了全市法院首宗涉印刷非法出版物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一方面依法审查,及时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既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另一方面以案普法,通过法制宣传等方式扩大了司法惩治涉知识产权行政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文章出处:广东新闻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7-19 1:45:58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