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韩寒、慕容雪村、何马等作家组成的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侵权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作家联盟以百度文库涉嫌侵犯部分作品著作权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关闭百度文库,在百度首页连续七天道歉,并按作家稿酬水平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恩怨由来已久 最终对簿公堂
其实,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文库的恩怨由来已久。早在去年的“3•15”期间,贾平凹、韩寒、郭敬明、慕容雪村等50位著名作家和出版人联名,共同发布《“3•15”中国作家讨百度书》。百度之后发表致歉声明,称正在删除侵权作品,但一两个月以后,被侵权作品又大量出现在百度文库中。
2011年7月4日,十名作家和出版商代表发起作家维权联盟。以公益组织的形式帮助签约作家维权。之后的一年时间里,作家联盟仍发现百度文库存在侵权作品,多次致函百度文库,要求其停止侵权,但百度引用避风港原则冷处理此事,直至作家维权联盟将百度告上法庭。
避风港原则与知识产权保护
自从互联网进入web2.0时代后,网站更加注重用户的交互性,其中有很多网站只提供架构,而用户既是读者也是作者。诸如维基百科、百度百科、译言等网站受到很多志愿网民的积极参与与贡献,网站中的文章和百科条目均是网络上的义务志愿者撰写提交,网站仅仅要做的就是维持运营。网站上一旦有侵犯版权的文章出现,被侵权人需要向网站告知要求删除,网站有义务删除,否则就被视为侵权。这就是避风港原则,即“通知+移除”。
此案中百度多次引用避风港原则为自己的行为辩解,声称没有审查侵权行为的义务。尽管如此,百度仍声称拥有人工审核团队和自己研发的DNA反盗版系统。百度提出要求作家维权联盟主动上传作品加入到该系统中,以便更有效地防范网友的侵权上传行为。对此作家联盟并没有同意该方案。
虽然之前有类似案例使用避风港原则,但笔者认为此案却并不能简单适用该原则。首先,维基百科、百度百科等网站网友贡献的内容基本都是公共知识和新闻事件,而百度文库的涉及侵权的是具有知识产权的文艺作品。且文艺作品的价值不同于实物,它具有时间性和可复制性,一旦用户通过网络看完了作品,将会严重影响正规发行渠道的销量。
其次,百度作为中国第一大搜索引擎,拥有庞大的用户群,百度文库则是百度旗下较为热门的互动版块。网友上传、下载、阅读的行为,在全天候的进行着。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每分每秒都有可能发生。百度仅靠人工审核团队是无法做到完全封堵,而作者们更是没有这个精力。百度研发的反盗版系统则需要作者主动上传作品。但文艺作品的处置权利应归作者所有,如果作者不愿上传,百度也不能以此为借口忽视侵权行为。
搁置争议 共同开发
分享已经成为互联网的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作家联盟应认识到。关闭百度文库或是制止分享行为定会招来网民的声讨。但百度也不能无视自己的文库成为侵权行为温床。此次诉讼双方的争执在于上传于网络的作品是否属于公共知识和网络分享平台的审查义务,然而百度文库仅仅是网络侵权行为的“冰山一角”,类似的分享网站在网络上多如牛毛,即便法院判令百度赔偿作家,也无法阻止其他网站的侵权行为。
互联网在不断发展,当大部分网民存在侵权行为时,法律的尊严何在?换一个角度想想,维护版权的法律法规是否也应做相应的调整,与时俱进呢。其实网络文学平台不乏成功案例,例如盛大起点,集创作、发行、消费、创收为一身,实现了作者与网站的共赢。事实上,韩寒的诉求也不在于关闭百度文库,就在昨日,韩寒发博文称,“希望作家维权联盟与百度能够和解双赢,我个人并不赞同维权联盟律师所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的诉求,反而希望百度文库更加壮大,并创造出合理的互利模式,造福到更多作家和使用者”。
维权联盟“关闭百度文库”的要求似乎夹杂着复杂的情绪,在现阶段框架下,双方的确应博弈一个双赢的结局,“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