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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群体性专利侵权 行政执法需给力

上海华篷遭遇群体性侵权, 河南新乡柴油机免摇启动器被群体侵权,“自接式轻钢龙骨”专利在武汉被群体性侵权……伴随我国企业越来越多地依靠知识产权在市场竞争中角逐,与专利有关的群体性侵权纠纷也越来越突出。这是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趋势,也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面临的新挑战。

根据近日印发的《2012年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要点》的部署,我国今年将严肃查处群体侵权、反复侵权、假冒专利及专利诈骗等行为。这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也为专利行政执法提供了新的思路。

此前,在一场名为“加强专利行政执法,遏制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行为”的研讨会(下称研讨会)上,来自我国地方专利行政执法一线的执法人员,结合具体案例,交流了各自的专利执法实践经验,为探索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未来发展趋势提供了有益借鉴。

群体侵权纠纷呈增长之势

近些年,我国专利行政执法案件呈增长趋势。以北京为例,2010年,北京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50件,其中包括33件侵权案,10多件处罚案,1件调解案件。2011年,北京的专利行政执法案件总共64件。2011年,武汉市查处假冒专利案件31件,调处专利纠纷32件。随着各地查处以及调处的专利纠纷案件的增多,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案件也呈增加趋势。

研讨会上,来自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陈轶分析了群体性、反复性侵权案件高发的原因。“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完善,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强,市场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得到强化,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和产品在市场竞争中能占据优势,甚至成为一些项目和市场的准入门坎,这为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提供了动机。另一方面,拥有专利权的技术和产品,能为企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企业追逐利益的本能为反复性、群体性侵权提供了动力。”

上海华篷防爆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篷)遭遇的群体性侵权案件恰好证明这点。随着阻隔防爆领域产业的发展,拥有核心专利技术的上海华篷在近几年来,陆续遭遇到一些竞争对手不同形式的侵权。这些侵权不仅让上海华篷的经营行为受到影响,同时,一些假冒专利、质量低劣的产品充斥市场,也降低了整个行业的技术水平,限制了行业的创新发展。

研讨会上,河南新乡知识产权局局长罗占新针对加强专利行政执法的重要性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如果没有专利保护,社会也就缺乏创新动力,企业聘请技术人员,投入资金来搞研发,结果产品投入市场以后,别人轻而易举的就可以模仿了,这必然会打击创新者的热情。”如在河南新乡柴油机免摇启动器被群体侵权案件中,一企业发明的柴油机免摇启动器在投入市场后,由于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引来了蜂拥而至的模仿者。他们的模仿产品甚至形成了产业链,给维权带来了困扰,极大地打击了创新者的热情。

专利行政执法需加大力度

目前,群体性、反复性侵权呈现出形式越来越多样、手段越来越隐蔽的趋势,如将已有专利改头换面后再提交专利申请。而专利行政执法中现有的执法手段较弱,对侵权者的打击力度偏软,要改变这一状况,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成为减少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的必然。

 

对此,参加研讨会的各地执法人员纷纷结合本地实践,介绍了各自的经验。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执法处处长王德道结合北京的执法状况,提出要在立法上加强行政执法力度,通过体制机制的调整,使基层有处罚的权力,这对于遏制侵权行为的作用很大。同时,在执法中还需要形成一种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执法环境,这有助于行政执法的进步。

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行政执法处处长李卓端介绍了武汉在专利行政执法方面的经验:为方便权利人举报上诉,武汉市知识产权局设立了投诉电话、网页、邮箱、微博,还有前台专门受理;并从2011年起,取消调处专利纠纷的受理费;同时还设立维权援助中心,提供智力支持和经济援助。近些年,武汉还加强了与法院系统的协作,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的衔接;特别是在查处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过程中,加大了跨地区的联合执法力度。

对于如何强化对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的打击力度,陈轶认为,地方管理部门如果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快、尽力处理专利侵权,对于再次发生侵权行为还是会产生一定震慑和遏制作用的。但同时,陈轶也表示,对于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也可以采取“疏”的办法,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一方面政府和企业紧密配合,采取强力手段保护知识产权,维护专利权人权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创新思路,通过成立行业协会,利用民间组织的力量来自律管理和整合规范行业。

有类似观点的还有罗占新,他介绍到,在河南新乡的柴油机免摇启动器群体侵权案件中,最后的解决办法就是把小企业整合起来成立行业协会,以协会会员的名义给专利权人交纳专利许可费,这样既维护了权利人利益,也避免了恶性竞争、规范了市场秩序。

总之,面对群体性、反复性专利侵权,政府、行业、企业各方需要通力协作,在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的同时,更好地维护权利人利益和规范行业竞争秩序。

文章出处:中国知识产权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7-3 11: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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