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株洲市市县两级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78件,为株洲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言人通报了这一情况。
2006年7月,株洲市人民法院设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庭),依法审理著作权、商标权、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之后,在具体的审理工作中,该市两级法院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确立了“调解为主、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调解方法解决纠纷。
2011年度,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结的99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84件,调撤率达84.8%。在此过程中,他们成功调解了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出版社诉株洲市图书经销商侵犯著作财产权系列案,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诉株洲市玩具经销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系列案,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