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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两年来执行情况良好

  中新网6月27日电 国务院台办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言人范丽青表示,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2010年6月29日签署,9月12日生效以来,执行情况良好,提升了两岸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的水平。

  一是优先权申请,大陆方面共受理要求台湾优先权的专利申请6042件,商标申请59件。

  二是案件协助,大陆方面受理了台湾方面提请商标协助案件共计60余件,其中“台盐生技”、“台银”等商标专用权这些案件已经获得了妥善解决。此外,还处理了一批涉及台湾音乐制品的侵权案件。

  三是著作权认证方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完成来自台湾授权的音像制品合同登记共计126件,采用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开具的证明文件高达94.1%。

  四是品种权申请,大陆方面已经受理5件台湾地区蝴蝶兰品种权申请。

  五是业务交流,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四个工作组已经形成了年度会晤制度,两岸专利文献交换以自动化数据合作进展顺利,预计在今年10月份会完成建立两岸科技术语对照表。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6-28 11: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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