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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引导诉讼”机制办理知识产权案

    5月31日,记者从新余市检察院获悉,为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该院近日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建立“引导诉讼”等监督方式、推行知识产权民行一体化办案模式,办理知识产权行政纠纷、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

  建立“引导诉讼”机制

  新余市是科技部授予的国家新能源科技示范城。截至目前,该市3批18家试点企业已累计申请专利221件,相关专利技术和产品销售收入累计达130亿元,利税超过30亿元。全市80%的科技型企业申请了专利,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达60%。

  一方面是企业申请专利欣欣向荣,另一方面却是知识产权纠纷不断。从2003年至今,该市中级法院共审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7件,审结27件。

  为加强知识产权民事保护,强化对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律监督,该市检察院近日出台《意见》,建立“引导诉讼”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纠纷中被侵权方的诉前指导和帮助。即经被侵权方提请,民行检察部门可以在事实认定、证据调查、法律适用等方面,对被侵权方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和救助。同时,探索诉前和诉中监督、强化诉后监督、拓展执行监督。

  防止“以罚代刑”

  《意见》要求,推行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一体化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上下级民行检察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推动民行一体化办案模式。通过交办、转办等形式,加大基层民行检察部门办理知识产权申诉案件的力度。对一些新型、复杂和典型知识产权案件,要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司法实践,同时为有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

  另外,为防止“以罚代刑”现象发生,《意见》要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等形式有效监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政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着力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纠纷,侵害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企业自主创新。

文章出处:新法制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6-1 9: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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