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对21种违法情节设五档处罚标准

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主要针对假冒专利行为的21种违法情节,分别设定了违法情节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种情形,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不同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成5档的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罚款可以从无罚款到二十万元的罚款,罚款幅度很大。

为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和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

文章出处:东南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5-23 10:35:56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