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知识产权局获悉,日前,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主要针对假冒专利行为的21种违法情节,分别设定了违法情节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5种情形,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不同对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细化成5档的处罚标准。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此,对假冒专利行为的罚款可以从无罚款到二十万元的罚款,罚款幅度很大。
为了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减少和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日前,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执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