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精神 |
张军副院长:高度重视和做好新时期刑事审判工作 |
|
为期3天的全国法院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培训班今天在广东省广州市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出席闭幕式并作总结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主持闭幕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出席闭幕式。
张军说,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是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以来首次、也是大规模的修改,彰显了国家高度重视民主法治建设、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政策导向,体现了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对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总体要求,顺应了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涉及的范围很广,修改的条文很多,其中许多内容都与刑事审判工作密切相关,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张军指出,刑事诉讼法作出重要修改后,关键在于贯彻执行。举办这次培训班,充分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贯彻落实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的高度重视和新时期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殷切期望。这次教育培训工作,既是为了贯彻《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全面推进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更是为了进一步帮助广大刑事法官准确理解、正确适用这次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与审判工作相关的新制度和新规定,切实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水平。在刑事诉讼活动日益得到各界关注,人权保障意识日益增强的社会背景下,围绕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举办的这次培训班,非常有必要,也非常有意义。
张军强调,要妥善处理新旧法实施的衔接、过渡问题,保证新旧法有序衔接。在过渡期内,要切实把握好法律适用问题,确保妥善处理相关案件。对现行司法解释或者规范性文件此前已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相关规定上升为法律的,要继续执行现行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于限制司法权力、有利于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新规定,现在即可参照执行;对于扩展司法权力、加大对当事人权利制约的新规定,必须在修改刑事诉讼法决定生效后才能执行。同时,要抓紧完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配套司法解释的起草制定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相关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待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出台后,还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各地法院要结合审判实践,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司法解释符合立法精神,符合实践需要。
张军要求,新时期的刑事审判工作,特别是死刑案件审判工作,要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本次培训班结束后,各级法院的参会同志要尽快向本院审判委员会汇报本次培训会议的重要精神,切实做好传达、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法院要结合当前刑事审判工作重点,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同时要认真贯彻《刑法修正案(八)》限制死刑的基本精神。各级法院要组织审判委员会、全体刑事审判干部认真学习、讨论,统一认识,加深理解,把本次培训会议的精神及讲座的主要内容、学习研讨的成果,与具体审判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审判实践中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业务能力。 |
文章出处: |
本网发布时间:2012-5-21 8:35:59 |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