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以来南通已审结12件因贩卖盗版光碟而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案件,13人因此获刑,此类案件呈明显增多趋势。
进了两次货,不知贩卖盗版光碟是犯罪
5月7日,站在通州法院审判法庭被告席上的巩某显得很冤:“法官,我只进了两次货,总共才1800元,我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巩某来自山东,小学文化,租住在通州区先锋镇,做小本生意。见他人贩卖盗版光碟生意红火,经不住诱惑,也做起了此类营生。2011年10月,巩某以每张不到2元的价格进了1000元的盗版光碟,在先锋镇摆地摊销售。见销路不错,11月,巩某又进了800元的货。
2011年11月15日,巩某在先锋镇文峰超市门口摆地摊销售时,被警察和文化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待售光碟766张悉数被扣。经南通市版权局鉴定,604张光碟为侵权盗版制品。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巩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音像制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巩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巩某拘役4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贩卖盗版光碟起家,销售淫秽物品牟利
“我以后会好好地做正规、合法的生意。希望法庭对我减轻处罚,少判一点。”因侵犯著作权罪、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而被审判的被告人郭某,日前在法庭最后陈述时懊悔不已。
郭某系河北人,高中文化,在通州区先锋镇做生意。2010年八九月份开始,郭某明知其所购进的光碟为盗版,仍在先锋镇文峰超市门口摆摊贩卖。2010年年底,郭某发现淫秽光碟比普通光碟卖相更好,遂购进了部分淫秽光碟,摆摊贩卖。2011年11月15日,市公安局联合文化稽查部门对郭某经营的摊位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1551张。经市版权局鉴定,其中976张光碟为侵权盗版制品,277张光碟为淫秽影碟。据郭某交代,至案发时,其贩卖盗版、淫秽光碟累计获利人民币1万多元。
通州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郭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流动推销盗版光碟,夫妻双双获刑
2011年11月15日傍晚,一对男女来到海安县海安镇联想电脑专卖店兜售盗版光碟,被海安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收缴疑似盗版光碟998张。经海安县版权局鉴定,上述光碟均为侵权盗版制品。经公安机关审查,该对男女系夫妻关系,均来自安徽安庆,他们从老乡叶某手中购进了大量的盗版光碟,以流动销售的方式,在如皋市、海安县等地上门推销盗版光碟。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共同实施侵犯著作权犯罪,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新闻分析
通州法院是南通地区审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的唯一一家基层法院,今年以来,通州法院受理的贩卖盗版光碟侵犯著作权犯罪案明显增多。据通州区文化部门的一名执法人员介绍,该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大多是外来人口,流动性强,他们以流动的方式贩卖盗版光碟,有的还开三轮车,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导致行政机关查处难。同时,由于他们都知道贩卖盗版光碟违法,所以有很强的隐蔽性,被查获时往往未达刑事追究标准而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贩卖盗版光碟增多,除了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认识不足外,利润大,有市场是主要原因。”通州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陈宗林介绍,贩卖盗版光碟的利润超过200%,贩卖淫秽光碟的利润则更大,高额利润使一些人铤而走险。同时,消费者知假买假的行为也助长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但知假买假目前尚无法律制裁和约束,而正是由于存在大量的购假者才使盗版活动得以泛滥、延续。
通讯员金永南 记者吴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