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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在京闭幕 王胜俊致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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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4月25日上午在钓鱼台国宾馆闭幕,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致辞。
王胜俊首先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并以个人名义,对大会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祝贺。他说,每年的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都是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交流与合作领域的一次盛会。中国政府和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这一会议机制。此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同志亲自到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会议期间,来自上合组织各成员国的最高法院院长、大法官,围绕共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达成了广泛共识,把上合组织成员国司法领域的务实合作提升到新水平,是一次求真务实、成果丰硕的盛会。
王胜俊指出,此次会议增进了了解和互信。与会代表在发言和讨论过程中,充分发扬“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各抒己见,求同存异,分别对各自国家司法制度的发展动态、司法改革的最新成果以及司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等作了全面介绍,就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坦诚交流,有力增进了相互了解,深化了彼此间的政治互信,为此次会议的圆满成功及今后开展更加务实的司法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王胜俊指出,此次会议扩大了交流和合作。与会代表围绕“深化司法改革——最高法院职能定位”、“刑事诉讼中的职权配置”和“法院与媒体的合作”这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就如何进一步拓展司法交流与合作的范围、如何进一步完善司法交流与合作的机制等问题展开了积极磋商,共同讨论通过了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有力促进了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并为上海合作组织的发展增添了新的内容。
王胜俊指出,此次会议加深了上合组织各成员国最高法院之间的友谊和感情。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讨论问题热烈而客观,交换意见坦率而真诚,使会议始终充满务实、友好、合作的气氛,在促进司法交流与合作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也使得各位同仁之间的友谊和感情进一步加深。与会代表崇高的敬业精神、深厚的法学素养、严谨的工作作风更是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使大家获益良多。
王胜俊宣布,为进一步深化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年将开展“中国法律体系及司法制度法官培训”项目,对上合组织除中国以外的其他五个成员国的25位法官代表进行为期21天的培训。这将是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首次选派法官到其他成员国进行培训,必将推动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再上新台阶。
闭幕式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别克纳扎罗夫·别克塔斯、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代院长贾马舍娃·费鲁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阿卜杜洛耶夫·努斯拉杜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穆斯塔法耶夫·布里托什·穆斯塔法耶维奇、上海合作组织副秘书长帕尔维兹·多多夫先后分别致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主持闭幕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上海合作组织其他五个成员国最高法院有关代表,上海合作组织有关负责人和地区反恐机构有关代表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中国外交部有关部门代表列席会议。
又讯 4月25日上午,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工作章程》修订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别克纳扎罗夫·别克塔斯、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代院长贾马舍娃·费鲁扎、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杰夫·维彻斯拉夫·米哈伊洛维奇、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阿卜杜洛耶夫·努斯拉杜洛、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穆斯塔法耶夫·布里托什·穆斯塔法耶维奇等6人随后共同签署了《第七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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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处: |
本网发布时间:2012-4-26 1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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