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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店主售假被罚并不冤枉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天,东莞中院公布2011年最受媒体关注十大知识产权司法案例。此前,东莞中院提供23个候选案例,由7家新闻媒体进行评选,最终选出这十大案例。十大案例中,有因为在网店销售假冒品牌服装被判刑的刑事案件,但更多的是非刑事案件(详见日4月18日《东莞时报》)。

  淘宝网(微博)店卖山寨货,应该不是个新鲜事,相形之下,淘宝店主卖假名牌服装居然受到如此重罚,恐怕连一些认同山寨货性价比的客户都要为其喊冤。

  不过,作为一种商务交易方式,网购其实是以现实的交易为基础的,既然消费者网购支付的是真金白银,网店销售的也是现实商品,电子商务的交易流程其实本该适用工商管理的所有法律条款。从这个意义上说,网店销售假名牌,其实与现实商店用虚假信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并无二致,对于这类行为和做法,相关法律法规显然不应该缺位。事实上,只要产生了实际的消费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应适用,在这方面,网购也同样并不例外。从这个角度来看,首家名牌淘宝店主遭遇法律严惩,其实并不冤枉。毕竟,网购不能因为一身虚拟的马甲而逍遥法外。

文章出处:南方都市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4-20 9: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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