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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析奇虎诉腾讯"垄断"案:公众对反垄断法存误读
    4月18日,奇虎360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案在广东省高院开庭。本案“反垄断纠纷”的实质是为何?反垄断法如何走进大众领域?本网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赵占领:“二选一”实质是对商业利益的自救

  针对此次奇虎360起诉腾讯在“3Q大战”的“二选一”、“不兼容”等行为涉嫌垄断侵权行为,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二选一”做法的实质是,当腾讯的商业利益受到侵害时采取的一种自力救济的方式,虽然避免自己的商业利益和用户利益(信息安全)免受侵害,但却牺牲了公众的利益。

  据记者从广东省高院,针对“3Q大战”所涉及的事实,双方都提起了诉讼。奇虎360一方提出1.5亿的索赔金额,腾讯方面也提出了1.25亿索赔。

  “腾讯在应对奇虎360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质疑时,主张‘二选一’具有正当理由,但如果不能找出更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说服法院,腾讯的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当然,这还要满足一个前提,即360举出充分证据证明了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赵占领告诉记者。

  于国富:反垄断法并非反对大企业

  知名知识产权律师于国富认为公众普遍对反垄断法存在误读,在公众的观念中,垄断或者具有垄断地位的都是大企业,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大企业的法律。只要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就可能遭遇反垄断的官司。

  “事实上,即使被认定为在相关市场中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只要其并未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也不会构成反垄断法打击的垄断行为。实践中,企业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例如通过知识产权如专利、版权等取得市场支配地位。”于国富说。

  对于本案的未来走向,于国富认为,法院可能会着重于调解,调解不成的话,驳回的几率比较大。“在腾讯与360的竞争范围内确定相关市场,势必要将其扩大到‘桌面软件’这个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如果腾讯被认定为垄断者,那么,紧跟着可以认定其他很多厂商构成垄断。这不符合反垄断法保护合理竞争和稳定市场秩序的立法本意。”

  张铮:对互联网反垄断的讨论将促进互联网创新

  此次原被告双方都是中国知名的互联网企业,在中国都有数以亿计的用户基础。不少行业专家都认为此次奇虎360与腾讯关于“垄断”的辩论将极大促进中国互联网行业的发展。

  奇虎360诉讼总监张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全球趋势来看,由于世界发达国家认识到互联网垄断对创新的阻碍所导致的危害,所以不断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的法律体系。例如在过去的十年中,欧美各国的司法部门相继对微软、Google等互联网巨头公司进行了反垄断调查。这些反垄断调查产生的结果,就是互联网越来越开放,互联网中的创新力度越来越大。微软在反垄断调查期间,美国出现了Google、Facebook等系列创新的互联网企业,形成了美国互联网的黄金十年。我相信,这一次针对腾讯的反垄断诉讼,随着社会各界人士广泛的参与和讨论,必将把中国互联网导入到一个创新和繁荣的新时代。”

文章出处:正义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4-19 8: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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