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天推出《关于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试行)》,至此,全省知识产权案件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模式得到规范统一。此举在全国属首创。
四川省高院副院长谢商华表示,此规定是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正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及时、公正地审理案件。
记者了解到, 试行规定中所称的专家证人,是指接受当事人一方委托,以证人的身份,运用其知识、经验、技能对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专业性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出庭进行说明、接受质询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
四川高院在充分调研论证和试点的基础上,借鉴外地法院有益的做法,在试行规定中对专家证人的资格、职责和权利等予以了细化。成都中院、南充和宜宾等市级法院在试点过程中探索建立了专家库和专家陪审员制度, 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