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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KTV著作侵权占知识产权案比重最大
在第十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记者18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获悉,2009至2011三年间,该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897起,其中KTV著作权侵犯案所占比例最多,达到230件。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生龙介绍,2008年中国颁布并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音乐作品播放权是其中重要保护的部分。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2009年以来所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KTV著作权侵犯的案件占到了总数的四分之一,达到230件,且每年都呈现上升的趋势。

  李生龙透露,与通常的著作权侵犯案件中,主要由作者、表演者、制片者等原始权利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不同,KTV著作权侵犯案中的原始权利人起诉案件数为零,其案件均由专业的维权公司进行诉讼。仅2011年一年,重庆金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为原告的案件就达72起与62起。

  据介绍,在KTV著作权侵犯案中,原告更加注重诉前证据准备搜集工作。李胜龙说,在早期的诉讼中,被告通常采取删除歌曲库中侵权歌曲的方式来逃避责任。近3年来,原告通常事先通过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以防止证据灭失。由此,KTV著作权侵犯案中原告的胜诉几率大幅提高。

  为避免更多的KTV著作权纠纷出现,李生龙建议,除强化行业监管力度外,从事KTV经营的人员可以借鉴北京、广州等地区充分发挥娱乐业行业协会作用的模式,由娱乐业协会代表KTV业主就版权费收取标准等问题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进行协商,妥善解决问题,避免诉诸法律。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4-19 8: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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