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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三大新特征

  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审判典型案例,那么,广东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具有哪些新特征?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徐春建。

  徐春建向记者介绍说,从公布十大案例可以看出当前广东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呈现出以下三大新特征:

  “一是国内知名企业之间开始围绕那些已经进入实施转化环节、具有较高市场价值的核心技术展开诉讼。”徐春建告诉记者,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竞争方式已逐渐从传统的价格竞争、服务竞争向更高形态的技术竞争转变。此类诉讼日益增多,且标的较大,一旦获胜,不仅能向社会彰显自己在技术研发领域的领先地位,而且更可以在短时间内聚集市场人气压倒竞争对手,这是普通的商业广告都无法媲美的。比如,关于舒适睡眠空调的两大巨头格力与美的之间就是很好例子。

  二是疑难、新类型案件凸显侵权手段日益高明,诉讼中争议权利的边界模糊性特点愈发突出,利益平衡司法原则在案件定性中显得尤为重要。比如“优比速”的反向混淆手法就是十分高明的侵权手段。这些案件争议的权利不像物权那样具有天然的物理边界,也不像债权那样具有清晰的法律边界,权利人是否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拥有权利、在什么范围内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均具有模糊性和弹性,需要裁判者从衡平原则出发,划清权利之间的界限,合理界定权利人禁止他人进入的范围和强度,从历史、现状和公平的角度妥善处理案件。

  三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迅猛增长,刑事审判职能的发挥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作用与日俱增。如涉及丁浩等19人假冒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华为公司注册商标案件的成功审结显示了刑事打击知识产权犯罪保护企业核心竞争资源的威慑力,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积累了经验。

  徐春建表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主导作用,对于侵权行为将及时依法作出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权利人损失等判决,同时加大对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肃清知识产权市场环境,促进社会信用和市场监管体系的建立。

文章出处:法制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4-17 10: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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