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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外”卖假外烟 被判刑15年 并处罚金200万元--去年浙江省法院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598件
    瑞典籍被告人苏哈等生产、销售伪劣香烟案,经省高院终审,苏哈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这个案子,并收进了“2011年浙江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销售假冒“万宝路”香烟

  2010年1月,苏哈为获取非法利益,指使其公司员工江军联系厂家生产并订购假冒“万宝路”牌香烟。

  苏哈、江军通过福建人方仁坤(另案处理)介绍,在福建省云霄县以34万元的价格向“胡老板”(另案处理)等人订购200箱(计1万条)假冒“万宝路”牌香烟。

  “胡老板”等人将200箱假冒“万宝路”牌香烟发到义乌。苏哈、江军又在福建省厦门市以52万元的价格向被告人陈晓民订购400箱(计2万条)假冒“万宝路”牌香烟。

  陈晓民联系云霄县的“地主”(另案处理),要求加工生产假冒“万宝路”牌香烟。同年3月,陈晓民委托“地主”将400箱假烟发到义乌,陈晓民实际收款共计41.4万元。

  同年3到4月,苏哈、江军又以相同方式以52万元从陈晓民处购入400箱(计2万条)假冒“万宝路”牌香烟。在苏哈、江军向陈晓民购买假烟的过程中,被告人杨婵明知其丈夫陈晓民经销假冒香烟,仍提供银行账户收取货款。

  上述三批假烟发至义乌后,被告人何俊强明知系假烟,仍按苏哈、江军等人要求予以接收并存放于义乌市富莱特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仓库内。上述第一、二批假烟后被运往国外,第三批假烟于同年4月22日被公安机关查扣。经鉴定,第三批2万条“万宝路”牌香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系伪劣产品,货值达256万元。

  知识产权案受理率上升

  4月12日上午召开的2012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公开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省法院新收案件继续保持大幅增长态势,去年全年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98件,同比上升449%,审结案件560件。在生效判决的被告人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占5%,三年以下(不含三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缓刑640人,占91.2%,管制、单处罚金27人,占3.8%。

  此外, 2011年,共受理各类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7597件,同比2010年上升53.82%,案件数量占全国12.74%。

  省高院副院长徐杰表示,法院要稳步推进“三审合一(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协调机制,提高司法效力,统一司法标准,发挥整体保护效能,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文章出处: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本网发布时间:2012-4-13 10: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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