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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斯特”商标跨国保卫战终获胜 共获赔3373万元
    “经过六年的艰难较量,上海班提酒业公司终于在“卡斯特”商标知识产权一案中打了胜利的一仗。4月10日下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经销商停止使用“卡斯特”商标,同时,还因侵犯“卡斯特”商标的知识产权,判令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赔偿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李道之共计33734546.26元人民币。

  上海卡斯特,是在原上海班提酒业公司的基础上新组建的一家专业品牌运营公司,同时也是“卡斯特”商标合法授权销售和使用的机构。1998年起,进口葡萄酒酒瓶上开始逐渐出现"卡斯特"的名称,该名称也在2000年获得了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注册核准。

  然而,自2006年起,一家成立仅一年,名为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国公司瞄准了中国市场,开始在中国大量恶意销售标有“卡斯特”商标的葡萄酒,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卡斯特”商标的专用权。自此,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的董事长李道之与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卡斯特”的商标使用权展开了长达六年的产权纷争。

  2009年10月,李道之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中国代理商,并于2011年6月,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并获得裁定查封了法国卡斯特兄弟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CASTEL注册商标专用权(查封价值以人民币4000万元为限),整个案件涉及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经过六年的调查取证和不懈努力,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和上海卡斯特酒业公司终于在今天迎来了商标产权保卫战的胜利果实。

  “对于今天的这个判决,我表示挺满意的。”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总裁潘汝显说道。“在这漫长的六年里,我们不断地去取证、做准备工作,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地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整个过程中,不仅是我们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增强,我更能明显感受到,国家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这方面也越来越重视,这使得我们更加尊重创新成果,做起自主品牌来也越来越有信心。”

  据悉,这次的判决仅是“卡斯特”三个关联诉讼案件中的第一个,法国卡斯特兄弟公司在华的企业名称事实上也已侵害到“卡斯特”商标的专属权。李道之已在北京法院正式起诉并已立案,另两个诉讼案件总索赔金额将高达2.1亿元人民币。

文章出处:温州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4-11 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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