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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首例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开审

6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假冒三星、惠普、佳能、兄弟品牌产品。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称,被告人邹某于2009年11月份开始,通过网络购买了三星、佳能、惠普、兄弟品牌的硒鼓包装盒、防伪标记、标签以及无牌硒鼓,三星品牌的墨盒、防伪标、包装袋等物品后,分别装成三星、佳能、惠普、兄弟品牌的产品销售,从中获利。

2010年8月,公安机关将邹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大批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达17.1万元。随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以普通的刑事案件来审理,判处邹某有期徒刑4年,罚金9万元。邹某不服,向昆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今天的庭审上,控辩双方就鉴定单位资质、送检产品价格、惠普墨盒是否算硒鼓等进行辩诉。由于案件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法庭对该案将择日宣判。

“将该案集中到知识产权庭审理,有利于整合资源,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曹军说,开展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理,可以统一司法尺度,化解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矛盾冲突,节约了审判资源,并充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

“三审合一”是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统一集中审理的审判机制,是将涉及知识产权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全部集中到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4-9 8: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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