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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增加行政部门查封扣押权

  中新网3月31日电国家版权局31日发出通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公布的说明指出,草案借鉴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做法,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手段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权。

  国家版权局31日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中,对“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手段”进行了说明。

  说明指出,中国著作权保护制度实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双轨制,但是现行《著作权法》中没有规定任何行政强制手段,尤其在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上侵权盗版现象普遍甚至在某些地区、领域和环节还十分猖獗的形势下,这种立法上的不足和欠缺已经严重影响和制约了著作权行政保护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不利于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一线执法部门在实际执法和社会监管中反应强烈。

  为有效有效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完善中国著作权行政保护制度,草案借鉴其他知识产权法律的做法(《商标法》第五十五条、《专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增加了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执法手段的规定,特别是增加了查封扣押权。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4-5 9:4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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