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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2012年度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知发〔2012〕46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
为鼓励企业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我局将启动2012年涉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申请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在2011年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处理中获得胜诉或达成和解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下达资助资金。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填报《江苏省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报送《江苏省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当写明发生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具体案件,简述案件处理过程、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对企业或产业发展带来的积极影响,处理过程发生的总费用支出(附具费用支出清单)等事项;
(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请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请勿使用装订夹),并提供一式两份。
四、申报截止时间
请申请人于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省辖市知识产权局,逾期不予受理。请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于4月30日前报送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江苏省涉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金申请表
2.相关证明材料清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4-3 7: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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