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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频换老板避执行 法院首发禁止变更令 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
人民法院报讯 (记者 余建华 通讯员 徐治平)近日,杭州纳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吕某来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还款,案件的执行终于有了实质性的进展,这是萧山法院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起的作用。

2010年9月,纳诺公司因借贷纠纷被债权人周某告上法庭。同年11月2日,法院判决纳诺公司返还50万元借款。因纳诺公司只返还了一半借款,周某于2010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立即着手调查公司财产线索。在工商局调查时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12月2日变更为洪二,且一时也联系不上。

2011年7月,不放弃继续执行希望的法官在回访清理该案时,终于联系上了洪二。可洪二却理直气壮地说:“这个事情,你们不要来找我了,我已经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了。”原来就在2011年6月13日,纳诺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为吕某。同样,只有吕某的身份信息,法官一时联系不上,执行又回到了原点。

法官并不气馁,继续积极查找吕某的线索。今年3月14日,法官终于联系上了吕某,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切实肩负起其作为“代表”的责任。同时,为防止纳诺公司再次更换法定代表人来规避执行,该院依据与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萧山分局联合发文的《关于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征信与惩戒机制的工作意见》,向萧山区工商分局发出首份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工商局也当即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3月16日,吕某主动上门。案件从法院满世界找被执行人转变到被执行人主动找法院,有了实质进展。

据悉,禁止变更法定代表人函是该院进一步探索联动执行机制,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次有益尝试。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3-28 7: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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