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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加收版权费却放盗版歌 消费者质疑替商家交税

3月起,位于厦门的欢唱、欢乐迪、红馆等KTV先后向消费者加收版权费。质疑接踵而至:属于商家经营成本的版权费用,凭什么转嫁给消费者?收了版权费,是不是该保证提供的都是正版歌曲?在一些消费者看来,所谓“版权费”,无非是变了脸的“茶位费”或“餐具消毒费”。

KTV曲库中有不少疑似盗版歌

收了什么钱,就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但如果KTV一面收着版权费,一面却放着未经授权的曲子,这个钱,还能理所当然地收吗?

近日,记者随机选择厦门欢唱KTV帝豪店进行暗访,发现了这样的问题。在服务台开包厢时,营业员对加收5元包厢费进行说明时反复强调:“这是总公司统一规定收取的,我们公司所有的歌都是正版,绝对没有盗版歌。”

不过记者随便点了一些并不冷僻、甚至传唱点播率颇高的歌曲,就发现了疑似盗版的迹象。比如《大城小爱》《妥协》等MV中,都有显眼的“本营业用伴唱歌曲仅限台湾地区使用”字样。

更有一些歌是直接取自网络视频。比如金莎的《留下来》,画面右上方还有“优酷”的LOGO,左上方则标着“无与伦比字幕组”。记者结账离开时,有一名顾客正在服务台抱怨:“你要收钱可以啊,那你是不是要承诺,只要顾客点到一首盗版歌,就把钱退回来?”

商家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去年厦门KTV版权费闹得沸沸扬扬时,就有人担心,商家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当时许多商家都表示,不会这样做。这次他们的说法,又成了“负担不起沉重的版权费”。“版权费本就是KTV应负担的成本,总不能没便宜占了就来找顾客要吧。”市民王女士上周末去K歌时,就被版权费弄得很不愉快,她觉得这是和“茶位费”、“餐具消毒费”一样的不合理收费。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志宁表示,向消费者提供合法的、经过授权的商品服务,是KTV应负的责任,没有理由让消费者来承担这部分经营成本。此外,利用歌曲赢利才需要交纳版权费,消费者只是唱K,赢利的是KTV,让消费者交版权费无异于让购买商品的顾客替商家交营业税。

KTV方面:版权运营商尚未提供正版曲库

记者就KTV中出现的疑似盗版歌曲,联系了欢唱等数家KTV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让人有些意外——据说,卡拉OK版权运营商天合文化集团代收卡拉OK“版权费”以来,还未真正向KTV提供过一首所谓“正版”歌曲,据了解,其正版曲库还在创建中。这或许能解释厦门KTV曲库中为何仍有“非正版”歌曲。

文章出处:福州晚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3-27 9: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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