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顺市文化局状告张艺谋“安顺地戏”侵犯署名权一案虽已尘埃落定。但昨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因该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问题,且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类型案件,引起了司法界的空前关注。
日前,该案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选为“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外,安顺地戏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这场官司的相关效应。
“我们虽败犹荣”
安顺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书记邹正明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虽然官司没有打赢,但我们虽败犹荣。”
“在打这场官司之前,我们虽然抱有必胜的信心,但也有‘失败’的心理准备,我们真正关心的是这个案子的意外收获。”邹正明说。
知名导演张艺谋的电影《千里走单骑》中,将安顺地戏称为“云南面具戏”。2010年1月,原安顺市文化局以其侵犯安顺地戏署名权为由,在北京将张艺谋告上了法庭。不过,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安顺市文化部门的上诉。
“维权路上虽然艰难,但我们还是迈出了第一步。” 邹正明说,现在到全国各地,只要我们一提起“地戏”,很多人都知道是贵州安顺独有,还有不少游客慕名前往安顺寻觅地戏的身影。现在案件又被评为北京市“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公众认识了解安顺地戏,到贵州安顺来观看地戏、研究地戏,同时也会唤醒和增强人们对安顺地戏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意识。
安顺地戏有“骨气”
“我们的安顺地戏是唯一的,是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在任何地方根本不可能复制。我们也绝不允许他人再把安顺地戏误导为其他戏种。”邹正明说,举起“维权”这一旗帜,不仅仅是站在贵州安顺这一层面,而是站在国家层面。来保护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不受侵犯,要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文化遗产自身的尊严。我们同时也想通过这场官司来警示和告诫所有的电影、电视等从业者,要注意保护祖先留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要任意损毁和为其造成负面影响。
该案是中国“非遗保护第一案”,又牵涉到了国际知名大导演,一段时间,还成为街头巷尾人们热议的话题。因该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问题,且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类型案件,引起了司法界的空前关注。上海、北京等司法界人士为此多次召开学术研讨会,对此法律话题展开讨论。如今,侵权案二审虽然已经过去了5个多月,但仍有不少法律工作者和文化界人士在关注此事。从北京、长沙、杭州等地不断有信件寄来,都表示支持安顺市文化部门的合理诉讼。
延伸阅读
当选十大典型案例理由
在首例非遗保护的 “安顺地戏”署名权案中,法院虽然认定张艺谋导演、张伟平制片、新画面公司摄制的影片《千里走单骑》未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安顺地戏”产生歪曲、贬损、误导混淆,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在评选“2011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时,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该案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间文学艺术司法保护问题,且恰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开始施行,使得该案成为北京法院首例涉及“非遗”的案件,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类型案件。虽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很大争议,但无疑该案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诉讼主体、署名权、侵权责任认定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