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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例KTV侵权案判赔27600元
    近期,嘉兴的KTV行业震动不小。去年年底以来,共有10家KTV因侵犯音乐电视作品版权被告上了法院。前天,记者从南湖区法院获悉,嘉兴市首个KTV侵权案有了结果,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嘉兴市自由港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自由港”)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27600元。

    去年10月底,南湖区法院收到了一批诉状,原告是杭州英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普公司”),被告是嘉兴地区的6家KTV,“嘉兴自由港”列其中。与此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受理了“英普公司”为原告的4起KTV侵权案。

    记者在告“嘉兴自由港”的诉状中看到,英普公司起诉称,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公司”)是专辑《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的著作权人,该专辑收录了《两只蝴蝶——庞龙》、《狼爱上羊——汤潮》、《纤夫的爱——于文华、尹相杰》等132首畅销金曲。去年4月29日,鸟人公司授权给英普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向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英普公司表示,嘉兴自由港未经其许可,也未经鸟人公司授权,更未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两只蝴蝶》、《狼爱上羊》等47首音乐作品,侵犯了英普公司的复制权、放映权等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损失9万余元。

    经开庭审理,3月12日,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嘉兴自由港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侵犯英普公司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赔偿英普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7600元。

    代理这些案件的王利民律师告诉记者,公开播放流行歌曲,供消费者点唱,却从来没有向著作权人交纳任何费用,是KTV行业司空见惯的现象。不过,自从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以后,KTV行业再没免费的午餐了,因为不交版权费的企业都可能面临被起诉的风险。

    来势汹汹的维权风暴,或已唤醒嘉兴KTV行业的知识产权意识,希望案件的判决结果能让KTV经营场所加强版权意识,避免法律纠纷的再次发生。

文章出处:新蓝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2-3-19 8: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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