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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假领导小组并印发《实施方案》

办场字〔2012〕36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及印发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1〕163号)精神,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我局决定成立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研究制定了《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于3月9日前报我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  薛天婴

 

联系电话:010-84238810(传真)

 

附件:1.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2. 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1

 

国家林业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林业局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长:张建龙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    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总站长

李世东  国家林业局信息办主任

胡章翠  国家林业局科技中心主任

成员单位:办公室、造林司、政法司、计财司、科技司、驻局监察局、信息办、场圃总站、宣传办、退耕办、治沙办、速丰办、科技中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超同志兼任。

 

附件2

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林木种苗市场监管,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宣传贯彻《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公众法律意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权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依法保护农民和品种权人合法权益,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从业。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行为

1.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从源头严把种苗质量关。委托国家级林木种苗质检机构开展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种苗质量进行抽查。

 

2.开展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严格执法,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业,净化种苗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完善植物新品种执法体系。进一步明确各地植物新品种执法机构,报国家林业局备案。组织开展林业植物新品种执法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单位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执法制度,建立执法规范,提高执法能力。组织调查重点省区市植物新品种执法情况,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4.建设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体系内构建林业行政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司法机关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5.建立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联合工商、质检、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建立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之间、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打击效果。

 

(二)建立健全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的约束激励机制

 

对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及时登记企业名称、生产经营地点、办公场所、联系电话、企业法人等身份信息。加强对被许可人事后监督检查,记录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信息,建立诚信档案,并录入林业行政信息共享平台,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

 

1.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投诉举报平台。在国家林业局网站上设立投诉举报专区,并向社会公布林木种苗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投诉地址、电子邮箱,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侵权和假冒行为。

 

2.将林业打击假劣种苗和侵权、假冒案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案件办结后,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布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警示企业与经营者。

 

(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制定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宣传方案,明确宣传目标任务、具体措施以及重点环节。

 

2.利用国家林业局网、国家种苗网、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网以及电视、报刊等其他媒体渠道,宣传林业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苗的政策措施、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印发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工作专讯。

 

3.筹备印制《种子法》、《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宣传册,在网站上开辟执法专栏,专题报道执法情况。

 

4.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林业主管部门作用,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水平。

 

(五)完善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

 

2.完善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制度规范。完善林木种苗、植物新品种、软件正版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

 

3.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地县级种苗执法、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完善执法设备和检验检测设备等执法基础设施,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完善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机构和授权品种保藏机构,为执法提供技术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拟在2012年3月15日组织召开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总结2010年10月以来林业行业以及各地打假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林业打假工作。

(二)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1.开展年度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2—6月组织国家级林木种苗质检中心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未被抽查省区市开展自查。

2.二季度在种苗集散地、种苗交易市场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集中的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3.在广泛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以典型案件查处为抓手,深入基层进行案件调查,了解掌握实际情况。同时,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解决发现的问题。国家林业局组织对重点案件的督办,并对打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4.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组织力量,对未经权利人授权,盗用已授权品种、专利和地理标志进行营利性种植、繁殖、生产和销售的侵权行为进行严格执法。

(三)总结

11月,各地林业主管部门上报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种苗工作总结,包括采取的措施、典型案件查处情况以及成效。国家林业局及时汇总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题词:林木种苗 知识产权 机构 方案 通知

抄送: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2日印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3-11 20:5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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