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8年破冰之旅开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断丰富审判公开的内容,创新机制方式,在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前行。在做好庭审公开、宣判公开、文书公开的同时,逐步规范告知、释明、听证,加强诉讼引导和风险提示,实现了从注重形式公开到更强调实质公开的转化。
■强化告知义务
越走越顺的司法公开路
“这下可方便多了,我再也不用为一个案子来来回回跑了。”来北京一中院立案的甘律师在听说了“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后高兴地说。
北京一中院推出的“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是以发布法院地址等静态信息和案件审理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等为服务方式,为方便人民群众参与诉讼而搭建的公益服务平台。
司法公开首先就是要让当事人打一个便捷的官司。
甘律师说,他代理的案子比较多,以前得一个个打电话问法官案件的审理进度。而有些信息按照规定只能现场查询时,他就得一趟趟跑法院,路上耽误时间不说,一旦忘了问哪个环节,还得再去一次。这回他不仅不用跑了,而且公开的内容还比以前多,坐在办公室里等着短信或者打个电话就能了解到相关信息,既不会落下什么细节,还可以把节省下的大把时间用来研究案件。
今后,案件是否立案、何时完成了分案、是否已经送到了审判庭、由哪个法官负责审理、何时何地开庭、办理结果如何等信息,都将以短信形式在第一时间自动发送到当事人的手机上,电话热线也随时欢迎当事人查询。与案件相关的各种信息全景动态式地展现给老百姓,让打官司的过程不再扑朔迷离,让利益权属定夺更加透明公开。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淳于国平说,法院开通12368系统,为的就是把审判和执行工作、案件流程、裁判结果以及相关的审务信息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从当事人角度来说,在公开、公平的秩序中避免了猜疑和不信任,增进了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从法官角度来讲,公开透明的审判程序,可以督促法官更加恪守职业道德,不断规范司法行为,赢得当事人的信服。”
司法公开还要让当事人打一个“明白”和“公正”的官司。为此,北京一中院严格落实立案、审理阶段六项告知义务,保障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项知情权。另外,北京一中院还特别强调实现诉讼证据和诉辩意见双向透明,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权益。
■扩大公开庭审范围
越走越宽的司法公开路
卞某因贪污、挪用公款,被北京一中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因在服刑改造期间真诚悔罪、表现良好,卞某经三次减刑至有期徒刑,现获得第四次减刑机会。
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卞某的减刑假释案件。多名法官和市区人大代表、媒体记者现场监督此次庭审。
监狱管理人员、检察机关代表作为庭审参与者,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接受询问、发表意见。参加庭审的人员还包括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负责人、犯人家属等,开庭现场座无虚席。
2011年11月16日下午3时,庭审开始。提请方监狱管理人员首先宣读了申请意见书,介绍了卞某服刑期间的表现和受奖励等情况。作为监督方参加庭审的检察官详细询问了卞某的表现等情况并发表了法律监督意见。
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举证后,狱方代表和检察院代表展开庭审辩论。
最后陈述环节中,卞某很激动,他说:“感谢政府和法院、监狱领导给我这次机会,我要继续好好改造,用劳动洗刷我身上的罪恶,弥补给国家造成的重大损失。”
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法庭宣布休庭5分钟,合议庭成员进行了认真合议。最终,法官当庭作出裁定,对卞某减刑11个月。
该案审判长、清河法庭负责人贾连春告诉记者:“我做刑庭法官有20多年了,主持犯人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还是首次。”
贾连春表示,减刑、假释是监狱服刑人员早日获得自由的主要渠道,以前都是监狱向法院提出为某名犯人减刑或者假释的申请并提交与此有关的材料,承办法官根据监狱提供的材料进行书面审理。
“这种方法很容易引发质疑,客观上也不排除会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随着司法公开,犯人减刑假释经历了公开听证到公开开庭的变革和进步。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对减刑假释案件要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北京一中院据此率先组织了减刑假释公开开庭。”贾连春介绍说。
对于公开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的效果,贾连春表示了充分肯定,他说,公开开庭审理与过去的书面审和听证审有本质的区别。
公开审理时,参加庭审的人员包括提请对犯人减刑假释的监狱管理人员,对减刑假释负有监督责任的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社区矫正负责人、犯人家属等各方人员。公开审理的程序包括监狱提出申请,对犯人在狱中的表现提供相关证据,检察官对监狱方面提供的证据进行逐一质证。
2011年11月16日的开庭中,两名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的监狱管教还作为证人出庭,就犯人在狱中的真实表现接受各方询问。最后还要进行法庭辩论及由罪犯本人做最后陈述。庭审程序甚至比一般刑事案件的程序还要复杂和全面。
此外,法官在开庭时询问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对犯人的说话、表情等等进行评判。“这样作出的裁定比过去更具说服力,更加公开透明。”贾连春说。
作为较早打开大门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制度的法院,北京一中院在构建审判公开长效机制的基础上,在推出执行听证、国家赔偿听证、申请再审听证等公开听证制度后,继续推出公开庭审减刑假释案件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网络促审务公开
越走越快的司法公开路
张先生是一起软件许可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一天上午,张先生带着焦虑的心情早早就来到北京一中院的档案查阅室,要求调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档案工作人员在核实了张先生的身份后,为张先生调来了原始卷宗,张先生抄录、复印了档案卷宗中所需资料后满意离去。临走前,他留下了“诉讼档案公开,司法便民利民”的评语。
“诉讼档案公开是司法公开的内容之一,做好当事人诉讼档案查阅工作是我院深化司法公开、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渠道和工作窗口。”北京一中院副院长陈锐说。
电子档案的查询方式非常高效,凭工作人员发放的口令密码,十秒就能打开所需要查询的全部卷宗,如果需要复制某页材料,直接点打印就可以,快捷又方便。
据了解,早在2009年5月,北京一中院就已开始对案卷档案工作进行电子化管理,目前全院库存30万卷卷宗,近90万册案卷均已全部实现电子化,当事人只要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并提前进行预约,都可以及时查阅到需要的案卷。
办公室副主任王旸介绍说,该院档案工作人员在诉讼档案查阅工作中注重树立三种观念,让当事人在权利行使中感受到尊重和理解。
一是主动服务的观念。向社会公布预约电话,为当事人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安排专人接听登记,提前一周接受预约,并做好查阅准备工作
二是亲和理解的观念。法院设置了安静、舒适的专门查阅场所,每周四全天接待查阅群众,尽量延长阅览时间,提供复印、纸笔、饮用水、订书机等服务。
三是保障权益的观念。克服法院档案库房调卷不便的困难,努力做到提前做好调卷准备工作;对当事人已登记预约,但诉讼档案已被其他单位、部门调阅的,及时告知当事人相关情况,并做好督促协调工作,尽快让当事人实现查阅。
诉讼档案公开,仅仅是北京一中院深化司法公开的一小部分内容。
打开北京一中院网站的法院简介栏目,在《法官信息》中,审判一线法官们的性别、年龄、学历、任职时间等信息都清晰可见。目前,该院通过互联网平台,已公开了289位法官的执业背景信息。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只有深入了解才能产生更多信任,把法官执业背景和相关审务信息公开,目的是增进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了解,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当事人对执业法官的信任度,并为当事人有效行使监督权创造必要的条件。
前来出庭参加诉讼的成律师,查询到他所代理的一起案件的承办法官从1998年就开始任职,并且是研究生学历。他说:“这些信息不会对案件的审理有什么决定性作用,但确实让我增加了对法官的信任。”
不仅如此,北京一中院还通过互联网平台进一步公开了涉及审判管理、行政管理和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以及案件数量质量、类型变化情况等基本案件信息和相关审务信息,并定期公布典型参阅案例,让百姓真正走近司法、了解司法、感受司法。
此外,北京一中院还通过庭审网络图文直播和视频直播,让更多的群众通过高科技传媒“旁听”案件庭审。在裁判文书公开方面,北京一中院逐步实现了知识产权、商事案件裁判文书全部公开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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