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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起诉商评委指“沙巴克”搭便车
    个人注册沙巴克矿泉水被商评委获准后,美国咖啡连锁品牌星巴克对此提出异议,并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已经受理星巴克起诉商评委的商标核准注册纠纷案。 

    2003年7月16日,夏某申请在矿泉水等商品上注册“沙巴克”商标,星巴克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异议。星巴克公司认为,沙巴克商标与“星巴克”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易产生不良影响,违反《商标法》规定。 

    对此,商评委认为,“沙”与“星”在读音、字形、含义上均差异显著,对相关公众不致产生混淆及误认,不足以认定是对“星巴克”商标的抄袭模仿。同时,不足以证明沙巴克商标申请日前,“星巴克”商标已在中国达到驰名程度。因此,驳回星巴克公司提出的异议。 

    星巴克公司向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判决其重新作出裁定。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文章出处:京华时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3-6 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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