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唱片公司热盼版权运营获收益

CD唱片和流行音乐磁带,这些曾经伴随一代人成长的媒介已经逐渐衰败,数字化时代让唱片业生存艰难。

“当中国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大家对收入的井喷欢欣鼓舞的时候,只有数字音乐的内容提供方处在风雨飘摇的状态,得不到应有的利润分成,唱片公司正面临着自身发展最黑暗的时期。”资深音乐人周亚平在日前刚刚结束的DCI体系与数字音乐论坛上发出了这样的感慨。新闻出版总署版权管理司副巡视员段玉萍也在论坛上表示,数字音乐是当前数字版权产业中最有商业价值、最有作为的领域之一,但也是产业链上各方利益冲突和博弈最突出的领域之一。那么,在数字音乐异军突起的时代,唱片公司应当如何捍卫自身权益,通过版权运营获得应有的收益呢?

版权——内容方“抱团”与渠道方博弈的筹码

周亚平首先认为,由于数字音乐产业链中最上游的数字音乐内容主体是唱片公司,而不是社会公众通常熟知的词曲作者和歌手。所有通过数字格式存储、在网络上传播的数字音乐本质上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录音制品。而唱片公司正是这些录音制品的投资人和版权所有人,没有他们的投资和创造性的劳动,数字音乐这个行业根本就不可能存在。据了解,数字音乐市场中渠道方,包括电信巨头和互联网企业一年在音乐业务中有不少于500亿元人民币的收益,这一数额远远大于电影市场和图书市场,但是作为产业链上游的唱片公司连这些收益的1%都难以获得。

由于技术的进步和音乐娱乐方式的多元化,在线音乐渠道方自身的商业模式正在进行深刻的变革和演进。以腾讯为代表的传播音乐的互联网企业正在由媒体属性向渠道属性转化,这类商业模式对互联网企业来说收入十分可观,但是巨额的数字音乐市场利益能否让内容提供方合理的分享?“如果内容方不能合理公平的分享市场发展的利益,其后果必然是对数字音乐产业的长远健康发展不利,也同样对渠道方自身长远健康发展不利。”周亚平认为,唱片公司要想摆脱目前的困境,除了传统的司法和行政维权手段之外,还要进行自救,也就是行业要联合起来共同与渠道方谈判。“前几天唱工委理事大会就向外界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唱片公司不再是一盘散沙,全体华语音乐的版权所有人将联合起来,在数字音乐产业的市场博弈中重新夺回话语权。”他表示,唱片公司对数字音乐内容所享有的著作权是未来在数字音乐产业中与渠道方博弈的话语权筹码。只要唱片公司团结起来,将各自分散的版权集中成一个占市场份额50%以上的版权共同体,任何互联网巨头都将无法对其小觑。

DCI体系——有望解决授权“身份证”问题

“数字技术发展,特别是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给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段玉萍分析认为,这种挑战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对立法体系的挑战——传统的《著作权法》中没有涉及网络信息环境下的应对措施。经过2001年《著作权法》的修改和2006年信息网络保护条例的实施,我国从立法作出了回应,现在仍然在进一步完善当中。二是挑战在于法律的实施方面——国家版权局为此连续6年开展了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卓有成效的结果。但她同时强调,打击盗版不是目的,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作品的传播才是目的。在这个方面,制约产业发展的瓶颈就是版权的授权问题,国家版权局大力支持各种授权模式的探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研发的DCI体系就是其中之一。DCI体系以数字音乐领域为突破口,或许可为当前数字音乐发展的困境探索出一条新出路。

如何通过DCI体系解决授权问题,明确数字音乐的版权归属?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技术顾问许传祥博士介绍说,DCI体系是基于数字版权唯一标识符技术,实现以数字作品版权登记、费用结算、监测取证为核心的版权公共服务创新模式。简单地说,就如同给每一个数字作品一个“身份证”,通过身份证号码来确定作品的权利属性。DCI以不可篡改的方式“嵌入”到数字作品中,并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验明数字作品中的DCI,即可达到确认作品版权的真伪、明确数字作品的版权归属的目的。他举例说,内容提供者可将歌曲信息提交给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中心对资料进行审核,如果合格,发放版权登记证书,获得DCI码,同时DCI码通过嵌入模块传给数字音乐的运营平台。用户点击DCI码即可验证作品真伪。同时,通过费用结算认证可以监测到一首歌被下载的次数。内容的运营商因此获得更高的公信力,版权的提供者也可获得一个公平的结算。当数字作品进行版权登记时,会同时提取版权基因,当接到版权服务检测申请的时候,版权智能检测系统将在整个网络内进行全程扫描,及时发现侵权盗版情况,以便维权。据北方工业大学教授吴洁明介绍,基于版权的数字音乐服务平台框架体系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明年年中将推出试用版。

文章出处:中国新闻出版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3-2 10: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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