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于2011年底发布了知识产权审判的一个重要文件,该文件对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作出了规定。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今后全国法院要加强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要促进文化创新和培育新型文化业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对相关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要高度重视,依法加强保护。
该文件指出,要高度重视涉及文化产业的新类型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那么文化产业包括那些领域呢?该文件规定对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广告、演艺、娱乐、设计等产业领域的著作权保护要特别加强保护,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发展壮大。同时还要深入研究和大力加强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软件、数据库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的著作权保护,培育新型文化业态,扩展文化产业发展新领域,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提升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竞争力。法院审判还要密切关注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等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在保护著作权益的同时,注重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我国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该领域所适用的法律法规都包括哪些呢?该文件规定我国已形成以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为主干的文化法律体系,涉文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已成为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方面。
同时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完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高度重视涉文化类审判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激励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持续迸发,丰富人民社会文化生活,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提升我国整体文化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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