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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赠旗感谢南京法院
    日前,美国微软公司全球知识产权副总法律顾问戴维·费恩、微软中国公司总经理于维东,专程来到南京市中级法院赠送锦旗,感谢法院、法官公正公平司法,严格依法平等地保护当事人权益。

  作为全球知名高科技企业的微软公司,旗下的Windows等办公软件在中国享有很高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去年初,他们调查后发现,江苏某公司未经许可而复制、安装、使用其Windows Server、 Windows、Office等系列软件,请求南京中院判令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受理案件后,根据微软公司的申请,依法对被告单位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抽样检查表明:被告单位所有计算机中,没有安装使用Windows Server软件;虽安装使用了Windows系统软件,却系购买的品牌电脑预先安装,且有正版化标签;70台计算机安装使用了Office软件,且未经微软公司合法授权。

  面对法院不偏不倚的调查取证,微软公司当庭申请撤回对Windows案的诉讼,重点围绕Office案的侵权范围、损失规模和数额与对方展开了激烈的诉辩对抗。

  微软公司主张:每套Office软件价格分别是2003版3500元,2007中文标准版2550元,2007中文企业版4041元,并出示公证书、销售合同为证。

  被告认为:公证的只是“中文译本内容与英文原件内容相符”,并没有证明内容是否属实,并且所公证的英文本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而且,不同地方、不同时间、不同经销商对Office软件的报价不同,使用者的购买渠道很多,并非按微软总部定价向总部购买。

  鉴于双方需要进一步举证,补强现有证据的证明力,审判长徐新果断中止法庭调查,另给时间供双方举证。此后,又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深入细致地研究分析、权衡利弊,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后终于促使各方达成和解协议,为长达一年的诉讼画上了完满的句号。

  连线法官

  本案主审法官、南京中院民三庭徐新表示: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坚持依法、适度和公平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应微软公司申请,到被告单位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适当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因为原先无法自行收集证据、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但法院起初未应允其申请,是因其没有初步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法院没有正当理由不宜采取证据保全措施,否则可能损害被告的合法权益。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适用于国内当事人,同样也适用于涉外案件。

  南京中院副院长冯驰表示:南京法院特别注意立足国际国内两个大局认识和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既保障对外开放和优化投资环境,遵循相关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又激励和促进中国自主创新能力。南京作为一个负责任大国的省会市,必须有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必须有值得国内外当事人高度信赖的司法。
文章出处:江苏法制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2-17 9: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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