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保护力度的分析,不论在国际,还是在我国经济各领域和社会各界上都是有不同观点的。是仍存在保护薄弱、执法不力现象,要强调保护并强调加强保护,还是认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我国已经过度,超越了经济发展的阶段?在舆论已经多元化的今天,已经常常是产生争论的话题。即使是执法实际部门在实践中也会遇到是宽些还是严些等“度”的把握问题。对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分析是否科学正确,会直接涉及到知识产权法律的能否正确实施。
面对一些地区、一些领域假冒伪劣行为的猖獗和侵权盗版的屡禁不止,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依赖知识财产的涌现和迸发,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是一个正确的选择。最高法院在分析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时,得出这样的结论:加强保护是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要矛盾、基本定位和政策取向。同时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保护的深刻内涵,加强保护是一项动态的系统工程,需要针对知识产权保护中的突出问题,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将加强保护落到实处。言外之意,加强保护是当前主要矛盾和主要矛盾方面,旗帜鲜明。同时加强保护不是一句口号那样简单,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动态的系统工程,也只有提出运行一个系统工程才是能够应对挑战的。
在最高法院最近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中,都提出了在加强保护中的“分门别类”、“宽严适度”、“强化利益平衡观念”等新提法。正确地解读是,在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宏观政策指导以及在对知识产权个案的审判中,都要注意分门别类和宽严适度,注意适应各类知识产权的属性和特点,符合各类不同知识产权的功能和保护需求,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适应我国所处的国际国内发展环境,更加符合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加符合我国文化发展和科技创新的要求。在加强保护中还须强化利益平衡观念,把利益平衡作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基点,统筹兼顾智力创造者、商业利用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协调好激励创造、促进产业发展和保障社会公众权益之间的关系,使利益各方共同受益、均衡发展。同时,今后要继续按照深入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部署和要求,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整体保护中的主导作用。
根据最高法院的整体要求,今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着力点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加强涉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是要加强专利权保护,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三是要加强商标权保护,积极提升我国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四是要依法审理好竞争案件,创造公平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
五是要依法加大制裁力度,便利权利人维权。
应当说,这五个方面抓住了今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键问题,既有全局的把握又有具体领域法律适用的延伸;在各个领域又分门别类地会有具体的分析和要求。这在去年底最高法院公布的“发挥审判职能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司法文件”中都有论述,应当引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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