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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打假与敲诈,界线在那里:职业打假者以播虚假广告为由敲诈309家电视台获刑
洪克非


今年春节期间,湖南律师罗秋林等人将一封举报信寄往国家公安部。

  他们在信中称,他们举报的300多家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罗秋林是成都职业打假人黄勇的辩护人。

  今年46岁、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黄勇(化名刘江)在四川省内比较有名。因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数度联手,有了“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

  2011年8月19日,黄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万州警方刑事拘留。

  当年年底,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勇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遂产生利用这些电视台害怕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获取利益的想法。随后,黄勇分别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颜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获取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的证据,黄勇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黄勇就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被告人黄勇、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胡海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罗秋林等人认为,在一审判决书中,案件涉及到的10个省的309家电视台涉嫌播放虚假广告,应当严肃追责。

  这场颇受争议的案件至此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职业打假人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赔”200多万

  据黄勇供述,从1996年他开始打假,索赔收入已达到2000多万元。他是个人行为,没有办公司,只是私下请了11名员工。他们主要是分头帮他到远点的地方购买药品或者到当地电视台去录制违法广告制成光盘,然后他在网上写举报信,员工再在网上下载后分别寄给有关电视台,统一以他的名义索赔。黄勇给他们的付月薪,4000元至1万元不等,谁跑得多就得的多。

  2009年三四月,他到万州区找一个宾馆住下,在房间打开电视机专门看万州区电视台的广告,然后将摄像机连接在电视机的机顶盒上,让摄像头将这些广告自动录下来。然后他通过自带的手提电脑将广告内容制成光盘。

  第二天,他到当地药房花了几十元买了万州区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药品,他心里清楚这些广告有虚假内容。之后他制作了10封举报信分别寄给万州区区委、政府、人大、宣传部、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并在给3个主管部门的举报信中附了广告光盘。同时他在自己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也将万州区电视台的违规违法行为公开。

  他回成都大约一周后,万州区电视台广告业务承包人王勇打电话给他说,万州区电视台已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已停播广告,王勇代表该电视台愿意找黄勇协商解决,问黄勇多少钱合适。黄勇就说赔偿1万元。经一番讨价还价,王勇给他的银行卡打了8000元。他核对后就在“刘江说法网”上将举报内容删除了。

  2010年,他又到万州区通过同样方式举报了万州区电视台同样的违法行为。后来王勇打了6000元到他的建行卡上。黄勇说:“我虽已将万州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举报给有关部门,但承包人王勇如果不付钱给我,我又会举报该台接受处理后再次出现的违法行为。”

  据他供述:他的索赔模式是他自己或者员工到全国各地电视台刻录电视台的广告内容,再书面指出广告中的违法行为。此后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与他打过交道的电视台,他在“刘江说法网”上制作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举报信,然后寄给当地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要求这些部门查处电视台的违法行为,过后电视台一般都与他联系,他才谈他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对方一般都是与他在电话中协商解决索赔的事,说好后他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发过去,对方就把钱打到他账上,随后,他就应电视台的要求在网上删掉举报信。二是以前跟他打过交道的电视台,他就制作一份严正声明函,然后将光盘和声明函寄给电视台,同时在“刘江说法网”上制作电视台违法行为的警告书。他在声明函中指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希望电视台自查自纠,并叫电视台在3日内承担他作为消费者的赔偿义务,否则他按程序举报给相关部门。一般情况下电视台都给他回了信,也协商好了索赔的事。没有回复的他就网上举报,同时将举报资料寄给几个主管部门。

  通过这种方式,黄勇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勇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等省的309家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记者发现,黄勇等人每次索取的资金几千元到3万元不等,有的电视台出具的证明中说是奖励或劳务费。

  黄勇说:“电视台要生存就必须靠打广告赚取巨额收入,要想收入多,有违法行为才能赚取更多的钱。电视台一旦受到处罚,必须停播,还要遭受巨额罚款。相反,电视台如果愿意给我一些钱把我举报方搁平了,电视台回头可以找相关主管部门搁平违法行为不受处罚。我将电视台的违法行为录制成光盘,还要到药店购买广告中的药品,通过这种行为,我才会与药品的生产方、广告方产生法律纠纷,我才有索赔的法律理由。事实上药品买来后我并没有服用,有的丢了,有的放家里。”

  记者了解到,从黄勇等人处扣押的现金,已有近30万元发还给相关电视台。

  一些地方电视台虚假广告泛滥

  黄勇涉嫌敲诈案判决的前一天,重庆发布广告监测警示公告,称医疗服务广告违规最严重。

  该文指出,重庆市工商局近期对市级新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有22个涉及医疗、美容 、教育培训等多个类别广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涉嫌违规广告中,医疗、美容类广告占了约一半以上比例。广告夸大治疗效果,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广告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的名义作证明。其中不乏市内大型医院。重庆市工商局已责令相关媒体停止或暂停发布,并进行立案查处。

  而一些职业打假人录制的素材更为惊心。

  因工作关系常在各地出差的职业打假人刘殿林团队电脑硬盘中有数百个小时的电视台违法广告资料。“里面有几十个市县电视台的。”刘称,尽管早已不再从事流通领域的购物打假,但是职业习惯让他们总是无法停手。“那种广告到处都是,虽然不是我们想要的,但是作为资料也无不可。”

  他指出,黄勇案是一个绝佳的证明:数百家电视台存在严重的违法甚至犯罪的刊播虚假广告行为,那些提供证据证明黄勇等人有罪的电视台,也非常有力地证明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案子结束后,我向法官提出了质疑:为何打假人被押到法庭上?而发布(虚假广告)者却逍遥法外? 这样的判决会让虚假广告更加泛滥。”

  一法官立刻告知,已经有一个电视台广告部的负责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罗秋林证实,在去年7月该案第一次开庭时,重庆警方派员旁听时很快意识到了这一问题。

  “这是一个好的开端,但却反映了更多问题。”罗称,打开电视,现在到处充斥的都是令人恶心的、充满欺诈的、吹嘘得天花乱坠的医疗广告。以前国家是5部委联合治理,后来是10多个部委上阵,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很多地方电视台对非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播出,仍然有恃无恐。这其实反证了广电局、工商局、药监局的行政不作为,以致于让媒体刊登的违法医疗广告泛滥成灾。

  他说,他们已经寄送了几百封举报信,向黄勇案中涉及的309家电视台所在地的工商、广电、公安、药监部门控告电视台的虚假广告行为,同时寄信要求检察机关追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部门对虚假广告的监管渎职责任。

  地方电视台的生存困境

  1月30日深夜,曾在多家电视台任职10多年的文先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上世纪末,很多地市电视台甚至县级台开始了改革的步伐,很多地市台由最初的一两个台拆分为四五个频道,原来相对封闭的电视媒体开始从社会上大量招人,并分成局聘、台(频道)聘、部门聘、栏目聘等方式管理。

  频道数和职工人数倍增,相应的房租水电、设备维护、管理费等开支都大量增加。而经费来源只有广告一条路。

  更重要的是,随着央视众多频道节目的落地和各省级卫视的上星,品牌广告的蛋糕中,地方电视台的空间日渐狭小。

  而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一家媒体的收入有多少?作为一个频道(台)的负责人,一旦收入很多,地方的宣传部、广电局领导,甚至县市长书记都要高看一筹。这种氛围之下,作为媒体的一方,生存和求政绩的本能容易突破职业道德的束缚。

  “我如果还在原来的台里,可能也是广告员了 。”他笑道。

  现在央视工作的刘女士对文的说法表示认同。

  她回忆,上世纪90年代在地方电视台工作时,最让她头疼的就是广告。“一个专题部10多个人,工资奖金都是我负责,压力巨大。”她说,台里对报道还是看得比较重的,骨干人员没有广告任务。但坚持了四五年后,手下的记者有的去了省电视台,有了改行做了报纸。到最后,自己也投奔央视。

  “我们地市级台尚且如此,县里就不用说了。有些省里,几十甚至上百个县级台的新闻加起来都不会比湖南卫视一个新闻节目的收视率高 ”她说,个人认为,从新闻资源、传播效率和广告市场而言,县里一级没有必要设电视台,遑论开办更多频道。

  对于有关执法部门为何监管非法广告不力,她认为,这是部门利益妥协的结果:媒体的广告播出依法受到监督,但很多执法部门同时也受到媒体监督。

  一个例子是,本世纪初,刘所在的电视台车辆被交警部门查扣处置。深感不满的台长下令派出若干小组每天报道交通混乱状况和交警不作为等新闻。不到一周,交警支队就扛不住认输,并主动与该台合作,投资数万元开办交警宣传栏目。

  刘殿林则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有一个任职广电局长的朋友,原来在任教育局长时对电视中性病、美容等非法广告深恶痛绝,经常开会提意见。任广电局长后,则态度大变。“我要他管管这些(广告)。他却说,没有了,他晚上睡不着觉。”



来源: 中国青年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2-2-4 7: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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