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欢乐迪”7个月当348次被告

近日,武汉的3家欢乐迪KTV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达成版权许可协议,在武汉卡拉OK的赔偿金风暴中,第一个在法院调解下与“冤家”握手言和。

去年4月23日下午,音著协的代理律师以一名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位于硚口区的欢乐迪KTV消费。进入包厢打开点歌机,律师依次点播了《Journey》、《不痛》、《呐喊》、《天边》等歌曲,并悄悄地拍照录像。后来,这些录像资料被当成了欢乐迪侵犯知识产权的证据。

去年4月1日起,欢乐迪的老板赵杰瑜经营的3家欢乐迪KTV先后收到诉状,短短7个月,因为348首歌涉嫌侵权,他当了348次被告。

这些案件的诉讼金额一般都是1万元人民币,有人做过测算,一个包厢面积不足一百平米的中高档KTV,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支付版权使用费,一年下来,费用可能会达到百万元人民币。

在法院的调解下,武汉的3家欢乐迪最终加入音著协,用交纳会费的方式解决所有纠纷。对于KTV一年到底要交多少年费,赵杰瑜只说按照中国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许可使用标准按包厢收费,因为涉及到商业秘密不便透露。

据悉,去年以来,市中院共受理KTV侵权案件高达681件,较上年同期收案数上升了210%。市中院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孙文清庭长说,这起案件将对解决全市范围内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问题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市中院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纠纷审判庭审判长许继学:KTV播放需交费让很多商家费解,许多人认为自己所购买的播放设备及唱片都是正版的,不应再支付其他费用。但一个音乐作品的权利由很多独立的权利构成,如复制权、表演权、放映权等,如用于商业营利还应再取得授权并向权利人付费。但是,普通市民作为最终用户,在家里自娱自乐则无需付费。

文章出处:武汉晨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2-1-17 9:13:51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