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计算将对我国版权制度提出挑战 我们还准备不足
-----写在2011年中国版权年会上
蒋志培博士
2011年中国版权年会已经精彩落幕,政要、企业精英、版权人、表演者、中介服务、大众媒体等等有的获奖、有的颁奖、有的做广告、有的寻求合作发展的机遇,还有的借个讲坛抒发自己观点情感,纷纷亮相登场,成为版权界红红火火趁中央发展文化产业政策东风之势,再烧把火的经典活动。年会论坛聚焦于云计算、数字出版和版权保护的主题,略显得高深、疑难和准备不足,甚至被有一点过热的企业造势和商业趋利所冲淡。
有人调侃,云计算就是云山雾罩,版权保护就是话说了不算数。这的确反映了大众心理的一种感觉,却一语中的:版权保护喧喧闹闹,但盗版侵权仍旧我行我素比比皆是,闹得创作者很伤心,立法者、执法者似乎也不知结症在那里;即使盗了版的也不买账,他们的文化需求从未得到满足过,老祖宗的5000年的文化有多少故事多少精彩多少素材,人们却望英人的哈里波特兴叹!
论坛发言不乏云里雾里,都称自己是云计算,硬件、软件厂商、包括战略战术策划者在内各类服务者都发现了云计算的商机,不约而同的卷入。但细想一下,云计算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通过分布式计算、虚拟化等构建资源与应用相分离,资源与任务统一管理调度的云服务层,充分将分散资源集中起来,便捷、便宜、动态按需求的满足大规模的计算信息处理应用。既然这样,云计算技术不可囿于一国或者一个领域,将是全球化的;谁进谁进不去,不是我们说说就算的,更不是一阵风甚或云跃进所能取胜。这将首先是一场激烈的话语权之争、激烈的产业制高点的标准制定之争。看看吧,先进技术的跨国公司、发达国家已经在行动了,等待中国云计算软件硬件企业的将是什么?高技术带来的与现行版权制度的冲突,版权人做好准备了吗?学者定式的思维,能否点亮理论的明灯,给芸芸版权产业一些期许。
刚刚尝试了苹果电子产品的“云存贮”,有了一点云里雾里的感觉。设想如此云计算的大量应用,必然会带来数据安全可能风险,甚至是对国家产业或者企业生命攸关的挑战。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甚或国家的重要数据,都存储在云计算服务商手中,眼见当下极端忽视个人和商业信息保护、甚至随意被批量倒卖的现状,一想到可能遭到无可挽回的数据损失和伤害的后果首先就不寒而栗。
云计算如此的强大、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样的行业能否成为行业垄断巨头,这是法律人的又一个担心。石油、信息和软件等大佬行业的某些行为作风虽然已让社会和公众不敢恭维,都在谈论特色的垄断的存在与形成,已经暗流涌动,但我们的反垄断法之剑却迟迟不能“出鞘”,甚至刚刚露出的剑风,也被无影绵沙掌化解殆尽。
律师抱怨,法院对盗版侵权索判决赔偿的数额太少,不但不能弥补版权人的损失,连律师费都拿不回。立法、执法的精英心中恐怕在酝酿更加大运用刑罚的威力,将盗版行为一律入刑,放弃那个500片盗版的起刑点如何?像酒驾醉驾一律入刑如何?恐怕还是一个系统工程的问题,不会如此简单。解决律师关心的问题,立法上是要具体、务实的修改一下:增加侵害版权的使用费倍数的赔偿方式、增加目前人民币50万的法定赔偿额到100万;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侵权的确侵权的情况下,被告对自己的侵权数额有举证的责任……。著作权法这样改改,可能也会起到作用。对网络上的版权问题,基本的原则也应该在著作权法中规定,也好对特殊法大政方针有所明确,版权问题和其他物权、债权、人身权等还有不同。但也担心版权人责任心太强,凡有字、有图、带影的都要用版权控制起来,中介服务者乐得频频诉讼开拓自己服务效果和领地。但在版权的大系统和庞系统中,更需要促进和活络,要明白窒息他人者自己也要衰落,也要被窒息的道理。
大家都谈论微博时代140个字的版权保护。司法曾对数个字的广告语以及短诗进行过保护,比140个字要少得多。140个字的微博构成作品,版权保护不应该成为问题。但网络空间允许默视许可更应该是常态,要求保护者注明不能转载分享,也可以有偿分享;但更多的也给众多的博主自愿被分享、转载的权利,让他们也获得像名作家等精英那样众多粉丝的机会,让他们也慢慢成名,可能条件成熟了最终将默视许可权利收回,而且可以随时收回。将来云计算更是共享、按需所取的技术平台与大氛围,其实现在风行的微博不就是大众自愿以自己的笔(键盘)为网络服务商打工吗?不要发现自己的微博被他人分享了,才意识到你的“独创性”劳动!
眼下各类协会都隶属一定主管部门,也要在市场经济社会生存,开展工作不得不“交官”、“交商”。正面说,应当做好政府的助手和沟通群众的桥梁,这真是新时期迫切需要的。但凡事不能做过头、不能失衡,不能以官噤声,以商欺文,重大轻小。标榜的学术、专业研究不够了,话语权都让位给商业利益,植入广告过多,协会也会错失荆州。总之,喧闹要少些,要多做些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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