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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全面修正《联邦证据规则》

美国全面修正《联邦证据规则》

综合《美国法律杂志》杂志6月号及相关法律网站报道:2011426,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批准了对《联邦证据规则》的修正,如果国会未提出进一步修改或审查意见,修正内容将于2011121生效。

《联邦证据规则》是世界上影响最大的证据法之一,几乎每年都会进行一些修正。本次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对规则文字风格进行“重塑”,即对冗长的表达进行分解,各个段落冠以标题,对一些术语也进行了统一,如“刑事被告”(accused)和“被告”(defendant)不再交替使用,“刑事被告”一律改为“刑事案件被告”(defendant in a criminal case)。20106月,美国司法会议“运转与程序规则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Committee on Rules of Practice and Procedure of the Judicial Conference of the United States)批准了“重塑”后的证据规则,并将其提交美国司法会议审议。

20109月,美国司法会议将审议后“重塑”规则草案提交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建议对规则408(a)(1)804(b)(4)进行细微修改。今年331日,美国司法会议接受了最高法院的建议。“重塑”后的证据规则表述更为平实,层次更加分明,更符合现代司法语言的要求。按照惯例,如果国会在半年内没有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这一草案将自动生效。(高法司法改革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12-21 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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