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域外法制
澳洲法律咨询快报:专利的有效性和"公平基础"

 

在最近的全联邦法院的判决中,判决惠氏用于Efexor XR 药物的专利之一 是无效的,因为 其索赔并非“公平地基于”其优先权文件和在有关优先权日期并不“新颖”。惠氏的澳大利亚专利在2003 年已提出申请,基于1996 年美国专利(2006 年修订)而声称具有优先权 2009 年,惠氏基于此澳大利亚专利成功地获得非正审强制令,阻止一个实体(西格玛制药 (澳大利亚) 有限公司)进口与之竞争的药物。西格玛成功上诉了这一判决,主要理由是专利的索赔超越了优先权文件(即美国专利)。一些评论家认为这一判决预示着略保守的做法,考虑专利的索赔是否“公平地基于”优先权文件。据悉惠氏/辉瑞寻求对此判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专利涉及许多不同领域和基于优先权文件的有效性的潜在意义,也会被质疑,合议庭的判决将被作为最终的决定。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12-5 22:45:01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