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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品牌为何频遭抢注

    “经审理,我局认为:《浙中赢家》作为金华日报的一个版面,经长期使用具有一定影响力,已起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被异议人擅自将《浙中赢家》商标注册使用在第16类‘印刷品、报纸’等商品上,已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行为……”11月16日,本报收到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浙中赢家》商标异议的裁定书。

    《浙中赢家》专刊名称遭抢注

    2009年9月,本报收到一份北京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来的传真,该公司称本报《浙中赢家》已被人注册为商标,表示愿提供有偿代理服务,帮本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保护这一知识产权……

    记者登录商标局官方网站进行核实。结果显示:在2006年11月29日,一个名叫“侯玲玲”的自然人(注:即裁定书中的“被异议人”),通过浙江广宇商标事务所申请注册“浙中赢家”商标,注册人地址为金华市区双溪西路235号;2009年8月13日,该商标通过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侯玲玲注册的“浙中赢家”商标将使用在第16类商品上,包括报纸、期刊、杂志、书籍等印刷品。

    记者联系到了侯玲玲并与她见面,她自称是金华精萃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经过交涉,她拒绝撤销对“浙中赢家”商标的注册申请。

    记者随后查询了《商标法》,其中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本报于2009年10月底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

    注册人:这是一个巧合

    11月16日下午,记者拨通侯玲玲的手机,她表示还没有收到商标局的裁定书。

    说起当时注册“浙中赢家”商标的缘由,侯玲玲称自己并非恶意抢注,而是一个巧合:“我们给企业做培训,开设有总裁研修班,当时想搞一本经济管理类的内刊供学员们学习交流。原本想用‘赢家’作为刊物名称,到商标事务所一查,说这个商标已经被注册,后来我就在前面加上‘浙中’两个字,因为金华地处浙中地区嘛。”

    至于为何要给一本尚在设想阶段的内刊名称注册商标,侯玲玲未作解释。

    律师说法:加强对新闻栏目的保护

    针对本报《浙中赢家》遭抢注事件,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主任严亮奇认为:“假如侯玲玲成功注册‘浙中赢家’商标,并将其作为某种印刷品的名称,很难保证这些印刷品不会流到社会上,那样就可能误导社会大众,使读者误以为该印刷品与金华日报有某种关联,甚至会以为是金华日报办的刊物。侯玲玲作为一家咨询顾问公司的负责人,不排除她采用‘傍名牌’手段、利用金华日报影响力牟利的可能。另外,如果这份叫‘浙中赢家’的印刷品一旦出现负面问题,将直接影响金华日报的声誉,会给报社带来很多麻烦、纠纷。别的不说,光向公众解释两个‘浙中赢家’的区别,你们就要花好多心思。”

    在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商标法律制度是品牌保护最有力的手段,也是最后一道屏障。严亮奇表示,媒体新闻栏目名称具有无形的商业价值,同样需要商标法律制度的保护,从理论上说,媒体可以先将自己的栏目注册,以防他人抢注;但全国媒体拥有数以万计的新闻栏目,把它们全都注册成商标,是对资源的极大浪费,也不现实,“所以,需要从法律层面加以完善,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媒体新闻栏目加以保护”。

    媒介品牌频遭抢注原因何在

    有业内专家分析,媒介品牌频遭抢注的主观原因是,新闻媒体大多把注意力放在了设备、资金等有形资产上,而对无形资产的关注远远不够。许多新闻媒体是在其品牌被抢注之后才认识到自身品牌的价值。

    客观上,我国现在是根据注册取得商标权,而非根据使用取得商标权,即先注册者取得商标权。这样,在新闻媒体媒介品牌保护意识不强的情况下,现行商标注册制度很容易给商家抢注媒介品牌提供可乘之机。

文章出处:金华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11-22 9: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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