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共和国同龄的一级高级法官
文I杨超
导语:茨威格《人类的群星闪耀时》序中这样写道:“具有历史意义的时刻一旦发生,就会决定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历史进程。由个人参与创造的这个时刻,影响性将超越时间。”而我们身边正有这样一位“对号入座”的人——他就是原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蒋志培博士。蒋博士见证了我国现代知识产权体制从无到有,特别是入世前后参与了大量立法及司法解释工作,为我国创设基本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作出了贡献。
蒋志培博士摄于2011年8月于金杜律师事务所
蒋博士出生于1949年10月,与共和国同龄。那个年代的年轻人正是风华正茂但赶上“文革”,被迫中断学业,插队下乡基本占据了他们宝贵的青春年华。1979年蒋博士从北大荒回到北京,在社会最底层生活了10多年他痛感国家厉行法治的重要性,决心要做法官,要作一名崇尚法律的守护神。通过社会公开招考他于当年10月进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做了一名骑着自行车深入街道社区常常就地审判的民事法官。
一进入法院,做一名真正合格法官的挑战迎面而来,蒋博士深感自己法律素养学识不够,于是便抓住一切可以学习的机会深造。除了通过审判实践和法院培训提高水平外,还抓住机遇考进入首都高校和北京市司法局等共同成立的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后为北京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习,后来又业余恶补英语。1992年作为国家公派高级访问学者,前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研究国际私法区际法律冲突、版权等进行研究工作。1995年又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接着继续攻读王利明教授知识产权方向的法学博士学位。“50岁前取得博士学位,总算是把“文革”期间丢掉珍贵的学习时光抢了回来。”而这时他也已经是最高法院经验丰富的资深高级法官了,亲自和带领知识产权产权庭的法官们审理数以百计的案件,突破了一个个法律适用的难题。蒋博士始终认为过硬的知识为他做好审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基于蒋博士对我国立法及法学理论研究方面有着突出成就,在知识产权司法实践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几次被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全球知识产权领域最有影响力的50人”之一;2009年被评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杰出贡献人士”;2010年获得“中国知识产权和质量监督进步杰出贡献人士”称号;2011年获得英国《知识产权管理》杂志终身成就奖。今年8月,蒋博士作为高级顾问加入金杜北京总部IP诉讼部,无疑大大有益于增强金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整体实力。“近些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迅速,社会上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越来越浓,我们专利、商标的注册量与保有量均居世界前列。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成为今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个极其重要的历史任务。而律师在国家法治与诉讼当中地位重要,金杜作为中国领先的大所,理应在国家法制建设特别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全球律师服务业竞争中拔得头筹。”蒋博士如是说。
蒋志培博士摄于1972年北大荒
中国离知识产权强国还有多远呢?蒋博士这样答道,“经过三十多年努力,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必不可少的共识越来越深入人心,企业开始重视专利与商标的注册,网上著作权的保护意识也日渐觉醒,依法维权的事件也越来越多。但我们在权利的占有领域、权利的性质、权利管理水平、对权利的运用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出现了一些只追求数量不注重质量的用处不大的水平不高的专利,发明专利质和量也远远不成气候,遇到国际国内诉讼,专利的稳定性表现欠佳。从机制上看,我国专利的授权机制、确权机制、侵权机制存在着层次多、循环处理等问题,耗费了发明人等当事人的精力,丧失了专利产品市场竞争力,浪费纳税人花钱支付的行政资源与司法资源。维权成本较高。”为克服这些不足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水平,蒋博士强烈呼吁国家应该在首都建立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解决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处理程序复杂层级过多的问题。蒋先生指出,授权确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涉及我国司法的国际形象,涉及国家创新和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涉及经济科技的安全,国家很有必要在首都设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把好依照国家法律授权的关,把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民事与刑事司法的关,从具体审判业务层面增加我国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的透明度和预见性,提高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权威性。
而说到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的透明度,蒋博士可谓是贯彻“阳光下审判”的坚定执行者。在我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公众旁听已成为常态,旁听席上间或还有外国人身影。法官们早已习惯在一双双专注的眼睛下审案,这样既有利于公众对司法的监督,又能增强司法的公信力。“意义不限于此,”蒋博士补充道,“坚持透明度原则,更有助于推动庭审的精细化,改变一些知识产权诉讼中还存在的“三粗”:当事人及代理人诉讼能力不高控辩粗;法院审理过程不严密不深入事实查明粗;判决书质量不高撰写粗,未能体现‘辨法析理、胜败皆明’。而且,通过旁听案件审判,公众可直观了解法律保护什么,事实查明、法律适用的重点在哪,增强对司法审判结果的预见性和公信力。”贯彻透明度原则的另一处体现,是在1999年蒋博士着手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扩大对外宣传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站上内容类别非常丰富,有案例分析、文书精选、法律法规等等,保持每日更新的频率。除内容制作外,蒋博士还花不少时间解答国内外网友的提问。几年下来,他的回答已经汇编成了厚厚的书籍由出版社出版。此外,蒋博士还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庭与中国法院网合作,将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分批上网,便于国内外感兴趣的人士查询。据蒋博士讲,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对法院执法与外界信息获取都是利好:试想文书如果写得隐晦或适用法律与事实文不对题,做到白纸黑字的公开也就不容易。蒋博士认为这件利民利国弘扬知识产权法治的好事应该坚持下去。
随着我国《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发布,国家层面继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核心竞争力,国家综合实力竞争也越来越体现为知识产权的较量。在此历史机遇与风险挑战并存的当下,我国企业也要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经营战略。蒋博士强调:企业再小,也要安排专人负责知识产权事务,企业的决策者更要经常过问本企业知识产权财产管理等情况、关心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底牌。具体来说,蒋博士认为,一要及时对本企业的发明创造、标识、包装等申请权利;二要弄清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底数、含量,专利与商标的布局,并做细致的法律分析。如果自己有权利,对方同时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应当作为谈判的筹码,达成互不付费、互相许可;三要跟踪知识财产创造和使用的过程,搜集侵权或不侵权的证据以及侵权数量的证据,证据意识与证据把握是企业应对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一项基本功。对于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蒋先生博士提醒道:“要学习跨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了解他们的发展动向,加强并购后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控制,达到真正并购整合的目的。”此外,中国企业仍需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国际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与制度,在巨人的肩膀上再谋求自己的发明创造 和发展。蒋博士现在的工作就是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辛勤的进行法律服务工作,引导中外企业跨国运用知识产权法律机制,跨国诉讼风险的沟沟坎坎,达到自己目的。
蒋志培于2009年10月拜访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金斯伯格
后记:
脱下大法官的袍子后,知识与经验并未随职务的卸去而消失。蒋博士希望利用所长,继续做些法学教育与法律服务,回报组织的培养。他依然每日耕耘,在他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室里摆满了书籍资料。一项有关专利间接侵权法律适用的研究刚刚放下,另一项侵犯知识财产赔偿数额计算的研究正在进行,而有关云计算浪潮与知识产权制度应对的研究又提上他的日程。尽管没有了外人看来显要的职务光环,现在的蒋博士却更享受常人“难以承受的生命之轻”。他把名利、得失、欲望看作是“过重的皮箱”,适时放下,才能在新的起点上有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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