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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 王胜俊作重要批示 会长、副会长等领导产生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11月1日在江苏南京举行。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研究,努力推动人民司法事业创新发展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法学理论与实务界的一次交流盛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法院认真抓好会议精神落实,始终坚持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特色,更好地用发展着的审判理论指导司法实践。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原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自2007年11月成立至今,已满四年。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全国性法学社团筹备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章程》,选举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为会长,选举产生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会后将报中国法学会批准、民政部正式注册,成为全国性一级法学社团法人。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背景下召开的,会议确定的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审判理论研究”,在安排大法官主题发言后还召开了三个分论坛,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实施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人民法院审判理念问题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审判理论体系研究”。

  王胜俊在批文中充分肯定沈德咏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希望各级法院认真抓好落实。同时希望广大审判理论工作者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确保理论研究的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注重总结实践经验;始终坚持联系实际,深入探索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规律,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的新问题;始终坚持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特色,更好地用发展着的审判理论指导司法实践,共同努力,积极推动审判理论研究大发展大繁荣。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到会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她表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坚持理论研究与审判实践相结合,在组织审判理论研究、加强法制宣传、推动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优秀成果。审判理论研究会要发挥审判理论研究主阵地和生力军的作用,在新形势和新任务下,充分利用好审判理论研究会这个重要平台,把研究会打造成全国法院系统甚至全国政法系统的“智库”。要鼓励各专业委员会的大胆创新,对成功的经验,要认真总结、及时推广。

  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小敏代表地方党委到会祝贺并致辞。李小敏表示,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工作,通过多种形式的理论研究活动,对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有效提高了法官队伍素质和审判业务水平。今天召开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必将有力地促进审判事业的科学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会长沈德咏出席会议并讲话。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奚晓明作审判理论研究会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景汉朝主持会议。

  大法官刘季幸、公丕祥、李少平、应勇、马新岚、郑鄂、董治良,以及王利明、陈卫东等专家学者代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和理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共190余人参加会议。(记者:陈小康)

 

  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届领导机构成员名单

 

  会 长

  沈德咏

 

  常务副会长

  张 军 万鄂湘

 

  副会长(以姓氏笔画为序)

  公丕祥 王利明 王胜明

  江必新 陈卫东 李 林

  李少平 张文显 郜风涛

  赵秉志 奚晓明 徐显明

  黄 进 景汉朝

 

  秘书长

  罗东川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11-3 12: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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