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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博士接受《中国知识产权产权》杂志专访:见证入世10年的变化

标题:见证十年间的变化

——专访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

作者:李雪

字数:5000

栏目:十年

采访对象:蒋志培

联系方式:jiangzhipei@kingandwood.com

          13910070154

 

从知识产权庭庭长到律师事务所顾问,从1995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知识产权办公室副主任,到199610月任最高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再到2000年8月出任最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庭庭长,直至20088月卸任庭长的工作至今,蒋志培依旧忙碌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中。

 

本刊记者与老师并不陌生,不仅常在一些会议论坛上相遇,也常因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请教他。此次采访是老师加入金杜律师事务所后的第一次拜访,新的办公室里堆满了还未整理的书籍和奖牌,现在忙于律师培训工作的他也是刚刚从外地回来。

 

回忆入世前的忙碌

回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前期的准备工作时,蒋志培感慨到:“那段工作虽然很辛苦,很紧张,但从后来法律实施的情况看,国内外的满意度还是比较高的,那些工作都没有白做”。我们的采访话题也随着老师的回忆而开始,回到2001年入世前后忙碌而紧张的状态中。

 

最高院的知识产权庭是在199610月成立的,在此之前只有知识产权办公室,而蒋志培当时是办公室副主任之一。知识产权庭成立后,由经济庭的庭长黄赤东兼任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任副庭长之一。20008月,知识产权庭从经济庭独立出来,蒋志培出任知识产权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而在当时,知识产权庭的工作人员也只有五六位,而案件也比较少,主要工作是调研和制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框架,适时的制定一些司法解释,当然也有一些申请再审的案件和指导协调工作。蒋志培回忆说:“当时在设立知识产权庭的时候,对人员的要求除了基本条件外,还特别强调要有多年从事知识产权等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要有理工科背景的法官,同时要有一定的外语能力,虽然人少,但非常精干。”

 

而在入世前,知识产权审理的相关案件数量并不多,主要集中在专利方面,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为主。蒋志培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两类案件在授权的时候不经过实审,授权数量多,纠纷也自然多,我记得当年发明专利在授权比例上的确比较少,企业的知识产权创新意识还不是很强,只有一些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在专利申请上有积极性,大部分中小企业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

 

为入世准备着

在中国加入WTO之前,中国修改了相关的法律,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布图设计等等,也涉及程序的如诉前禁令、证据等,使得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在一段时间内快速发展完善。而2000年知识产权庭完全独立出来,一部分的原因也应入世而促成。

 

回忆在入世前集中所做的工作,蒋志培说:“之前所做的这些,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政府已经表态要加入世贸组织,要入世就要履行国际上的义务。其中WTO协议里就有TRIPS协议,为更好的审判好知识产权案件,应对新类型案件法律和专业技术的挑战,有必要将知识产权庭作为法院专门的审判庭,这确实是为入世所做的措施之一。另一方面,要为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特别是提高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水平。这个工作其实从上个世纪80年代知识产权法最初颁布以来就在进行,一直有这样的专业人员在做,只是没有整合在起来,原来的经济庭工业产权审判组,还有民庭的著作权审判组,到1996年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将两部分审判人员集中起来,但和经济审判庭“合署”办公;直到2000年,知识产权庭从原来的经济庭脱离出来,成为一个专门的、独立的审判庭。”

 

提及中国加入WTO时的工作,很多人认为谈判是最为艰难的,也是备受关注的。但幕后大量的准备工作和出谋划策的任务虽不为人知,但却更为复杂、细致。

 

蒋志培作为法官虽然没有参与台前的谈判工作,但对于幕后为入世谈判大量司法方面的准备工作却还记忆犹新。“入世知识产权是个热点问题,涉及方方面面,各个机构都会做相关详细缜密的研讨,还有许多资料文件口径需要慎重会签。对涉及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司法程序等问题最高院都积极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反映实际情况,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业务部门直接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以及后续的法律实施落实工作。在一些重要的双边磋商场合,我个人也曾以专家的身份参与其中。”

 

中国加入WTO后,对于最高院和整个审判系统而言,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最高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法律赋予制定司法解释的权利,为了实施好修改后的相关法律,很多司法的标准、程序等需要明确,因此有大量的调研工作、规定的制定工作,国家颁布的新法律多,起草若干司法解释繁重工作也就应运而生。蒋志培将这些工作称之为“一个开创性的工作”。

 

除此之外,对法官的培训也是当时最高院主要的工作之一。最高院举办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官培训班,培训WTO规则和各部知识产权法律规定。能否执好法,新的制度能否实施,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能否掌握,都是对法官巨大挑战和考验!

 

回忆入世以来那段工作,蒋志培说:“很辛苦,很紧张,因为时效性很大,很多工作是开创性的,所以当时很多工作是占用业余时间,连夜完成的。赶在法律实施的时候,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也同时颁布,回想起来,虽然当时时间很紧,但意义很大。”

 

专访蒋志培

China IP:国家有关部门对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变化持怎样的态度?主要的分歧有哪些?

蒋志培:对于内部的碰撞主要是各系统、各部门都有不同的职能、任务和工作侧重点,也就有了不同的想法和利益,对发展各个产业也有不同的政策和原有布局,要制定一个合适的标准确实有很多争论。从法院角度来讲,因为是司法机关,主要职责是处理纠纷,比较中立超脱,考虑的主要是权利职责如何划分和行使,新法律如何通过司法权实施。比如与行政权力间——专利局、商标局、版权局等等职能和职责划分和衔接。对于这个问题,最后取得的一致意见是,入世后,关于知识产权行政的权力行使,要有司法的复审和监督。这是和之前完全不同的,过去对绝大多数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来说,行政机关是最终的决策者,当事人再没有起诉和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和机会。但入世后,权利人可以诉行政机关到法院,因此就发生了行政的诉讼,授权、确权、无效的案件。如此大的变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肯定会有更大范围的适应与磨合,甚或冲突,到底以谁的标准为准,互相的职权能否划分、尊重,如何做到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经过入世后多年的磨合,慢慢的习惯了一个新的科学的符合国际惯例的制度。当然现在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确权授权等制度,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有待再进行研究、改革和完善。

 

China IP:随着行政权利的转变,如商评委和专利复审委的工作人员常会出现在法庭,您如何评价十年间他们的转变?

蒋志培:商评委和专利复审委在入世后这么多年的变化也很大,当年没有司法复审,当事人没有救济的途径,最初采纳司法复审的意见后,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适应,他们已经有很大的进步,具有很高的水平和素质。他们能认真的应诉,准备材料,同时总结法院的判例并进行沟通协调,对过去不当的做法进行纠正,而且授权复审的速度越来越快,过去商标评审人员少案件积压,效率也比较慢。但现在速度越来越快,不但清了旧案,尽力做到少积压不积压,也习惯到法庭应诉。

 

China IP:你参加了中国入世知识产权相关的工作,也看到了相应的变化,您觉得入世后中国哪方面变化最明显?

蒋志培:我认为,入世前后观念上的变化是最大的,而在入世时观念上给实际工作带来的阻力也比较大,能否对入世的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进行变革开拓,很大的因素来源于各界观念的转变。如果没有观念的转变,没有战略上的眼光,没有政治上的决心,大家的工作就会处处为难。而当大家觉得为入世所做的变化是对中国将来长远发展有好处的,对人民有好处的,那么有些困难就会迎刃而解。所以我觉得从官员,到各部门,产、官、学各界,再到社会上普通的民众,入世的过程是更加深刻的对改革开放大政方针的再教育、再理解、再学习、再实践的过程。

 

China IP:现在正值《著作权法》和《商标法》的修改阶段,对于这次法律的修改您有何建议?

蒋志培:现在《商标法》和《著作权法》正处在修改的不同阶段,在《著作权法》方面,由于网络上的新技术、新情况在不断增多,影响越来越大,著作权案件数量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中最多的,网络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网络服务商的责任等,还不是太清晰,实践中争议颇多。著作权法应该在实体上规定一些基本原则的条文,更好的规范网络上的权利和行为。另外,在举证责任方面,是否应该除了现有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外,在当被认定为侵权时,那么对于侵权的量,损失的程度,行为人也就是被告负有举证责任。现在侵权的成本比较低,维权的成本比较高,很大原因是来自取证、举证难的问题。在商标法的修改上,建议加强对商标、商品和服务的混淆、误认,假冒产品的处理、赔偿等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法定赔偿额是否也能像《专利法》那样增加到100万元以下,这些问题都值得在新法中考虑。

 

China IP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很大的变化,从数据上就可以明显的感觉到,您认为有哪些问题是随着发展有待修改完善的?

蒋志培:十年间法院的变化还是挺大的,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越来越重视,从最高法院到各级各地法院,都把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当做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和维护企业创新、创造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大环境来考虑,在认识的起点上较过去有很大的提高。另外,实际案件的数量也在不多增加,去年是四万多件,今年上半年已经收案两万七千件。我印象里从2000年到现在,每年都增加20%-30%以上,这两年增长的幅度更大,达到30%-40%。我时常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机制比作一台已经开动的巨大机器,周而复始地运行,开动起来了就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其前进。企业在这几年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进步也很明显,他们已经将其作为自己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主体力量,同时也更加注重将司法保护作为保护自身权利的的主渠道。虽然还存在各种的问题,但是在建立知识产权庭以后保护范围更宽阔、制度程序更完善,过去中高级法院有知识产权庭,现在随着形势变化,很多基层法院也相应有了知识产权庭,受理大量的著作权等案件。

当然机制的问题还有待完善,比如涉及重复诉讼,层次比较多,确权、授权纠纷解决时间长给当事人造成很多诉累。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衔接等,这些问题还是有很大的改革余地。另一个就是各级法院法官水平和素质的问题,对法官的培训是一个经常性的工作,如果素质好了,机制也改善了,那么在处理案件上自然会有所提高。

除此之外,我始终建议在首都北京,应就授权、确权、侵权的问题建立一个统一的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或称为上诉法院。中国现在在国际上是专利大国、商标大国,授权位居全球之首,目前仅靠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力量,与这个地位和任务相适应,高效率高质量解决众多中外企业取得权利的纠纷,进行诉讼的问题,无论是资源还是机制、审判力量都是不够的,已经力不从心。我国要建立创新型国家,那么知识产权法律的实施体制、保护机制问题就应提上日程。这不是法院一家的事,更不是北京市法院的事。虽然TRIPS协议中没有要求各成员国必须为知识产权建立某种机制的义务,但是从中国长远的发展来看,是有必要建立一个知识产权法院来解决这些问题的,知识产权有其独特的重要地位,建立这样的法院我们会看到的将是一个系统性的效果。

 

China IP:您认为,今后一段时期,在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还需要做好哪些主要工作?

蒋志培:从总体上讲,我觉得一方面是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的再教育,在这方面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培训,培养知识产权观念依然很重要。在法院方面,应该办好案子,审判水平要提高,程序要公平、公正,给公众、企业,包括国外投资企业等一个讲理的地方。法律和制度是透明的,大家就会有预见性,就会遵从,从而减少纠纷,保障社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运行。如果司法不公,大家失去对审判结果的预见性,社会的秩序就会产生冲突和矛盾。所以我认为,在这方面应当做大量扎实的工作。

 

China IP:从法院退休后,您便在事务所从事顾问的相关工作,您觉得中国的知识产权事务所是否是伴着入世后的10年发展壮大的?您认为在发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蒋志培:我从最高院退休到律师事务所做顾问工作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了,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是很重要的,其实我对律师工作也并不生疏,全国第一次律师资格考试出题我就参与其中,在法院工作也常与律师工作相配合。但这三年来亲身进行律师工作,体会更深一些。

入世十年来,中国已经开始涌现了可以和国际事务所竞争的国内律师事务所,他们具有国际的眼光,精通不同的语言,业务水平和个体素质比较高,谙熟中国的法律和国际上的一些规则。我认为,律师事务所也是一种服务行业,也要在开放市场中竞争。与国际律师事务所的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了。现在跨国公司间已经出现在一国有争议,而在其他国家也摆下诉讼战场,现在中国这个市场上也摆下战场,知识产权已经被作为一个划定市场份额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业怎样如何提供服务?我们急迫的需要与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高素质律师和律师所,更多的这样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出现,是我作为一个知识产权法律人的心愿。

 

China IP:在事务所工作过程中,您更多的接触到了一些企业,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10年前是否有了极大的变化?具体都体现在哪些方面?还有哪些不足的地方?

蒋志培:十年间,企业变化也是非常明显的,近年来企业非常积极参加知识产权培训班这样的活动,有的甚至是个人自掏腰包来学习,很多企业建立了自己的法律部,大的企业建立了知识产权部,在付费方面也有了很明显的观念转变,对国际上的一些规则也有所了解,并开始向国际上展开对自己产品的保护和维权。但是也可以看到一些不足,因为我们还有很多代加工企业,处在产业链的下端,这些企业如何扭转现在的局面,一方面他们自己要认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同时政府也应该引导其转变,提供一些政策上的帮助。

 

China IP:中国入世十年间发展变化很大,对于未来十年您有何期待?

蒋志培:要说我的期待很多,我觉得知识产权事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一定会蓬勃发展起来。随着发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和观念弘扬的实际意义也会更加凸显,更加助推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是从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和不同的国际利益以及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来分析,发展也不会一帆风顺,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和危机,国际上不确定的因素很大,自身发展中也会遇到各种问题,当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我们的政府、企业,各方面还能不能坚信知识产权会对经济发展有很大的作用,并且切实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将使我们面临的考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11-1 12:4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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