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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冒牌诺基亚手机 侵犯知识产权被判刑
日前,宣城市中院审结党兴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上诉一案。被告人党兴齐违反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1年4月1日,被告人党兴齐带领党小兵、季帅、党亚雄、党中威、吴述雄等五人(均另案处理)至宣城市售卖假冒诺基亚牌手机,由党兴齐在深圳市购买假冒诺基亚牌手机,再销售给上述五人在宣城市区兜售。4月5日晚,被告人党兴齐在宣城市区腾达宾馆被宣城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扣缴166部诺基亚牌手机。经诺基亚公司鉴定:公安人员现场查扣的166部诺基亚牌手机,为假冒NOKIA注册商标之商品。经宣城市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查扣的141部诺基亚牌手机价格为288560元,不含25部诺基亚牌N99、N98手机(因诺基亚公司无此产品)。案发后,被告人党兴齐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5月12日,宣城市公安局将查获的166部诺基亚牌手机予以销毁。

  宣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党兴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党兴齐不服,提出上诉。

  宣城市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党兴齐违反市场经济管理秩序,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伙同他人予以销售,尚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66部,货值金额为28856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党兴齐等因意志以外因素,尚未售出该批假冒商品,系犯罪未遂;案发后,其在接受公安人员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当庭亦能如实供述,系坦白;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综合党兴齐具有的上述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所作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章出处:中安在线
本网发布时间:2011-11-1 9: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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