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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重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
    昨天,记者从义乌市科技局获悉,《义乌市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已被重新修订。

    据介绍,重新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有较大改进:一是扩大适用展会的范围。新《办法》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在义乌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并规定所有展会都应以展会举办单位的名义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二是更加突出“自律”性质。新《办法》注重引导展会举办单位自己成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只有在规模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展会或特殊性质的展会,才召集相关行政执法部门驻会参加工作。三是采用更加灵活的机制。根据新《办法》,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不再要求按照秘书组、专家鉴定组、巡查执行组的分工开展工作,可以根据展会规模和性质采用更加灵活的机制。

文章出处:浙中新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10-20 9: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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