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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品名和产地与葡萄酒商标——国际商标协会第133届年会闲暇杂记

葡萄品名和产地与葡萄酒商标——国际商标协会第133届年会闲暇杂记

北京市正见永申律师事务所

李静冰

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20115月中旬,国际商标协会第133届年会在旧金山召开。会议闲暇,驾车去了Napa Valley(纳帕谷地),美国有名的酒乡。

每访旧金山,爱买当地葡萄酒。两年前,偶然发现联合广场不远处有家纳帕葡萄酒专卖店,品种之多,引人入胜。敲门进去,接待者约翰,满头银发,精神矍铄,对店里的酒,如数家珍。约翰说,超市的酒是大工厂生产的。工业化流水线生产与手工个性化酿造是不同概念。他店里主要是小作坊酒,量不大,品种多。手工酒,酿酒师的灵感与技巧倾注其中,品味起来,滴滴入魂。工业流水线出来的酒则难以达到这个境界。那次,据约翰建议,买了几瓶,味道果然地道。

两年过去,这次来,又去了那家店。约翰还记得我,笑问,Again(还要?)Again!我说,这次多买些,同时希望他教我如何选酒。他说,选酒,先看酒标上的葡萄品种名称。我常喝“解百纳”,请他以此为例说明之。约翰问,“解百纳”怎么写?依稀记得“张裕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上有个醒目的外文Cabernet,就试着写了出来。约翰颌首一笑,从酒架上拿出一堆不同酒庄出品的Cabernet Sauvignon。他说,Cabernet是一类葡萄名称,此外还有好几个品种,例如,Cabernet FrancCabernet Gernischet。加州酒一般都用葡萄名称给酒命名,将葡萄名称放在酒标突出的位置,饮者也习惯根据葡萄名称择酒。加州酿制红葡萄酒,除了Cabernet Sauvignon,还用Pinot Noir(黑品诺)、Merlot(梅洛)、Shiraz(色拉子),以及Zinfandel(仙芬黛)等等。

对真正的饮者,难用葡萄品种论酒贵贱。关键要看葡萄和葡萄酒的产区。原料决定味道,产地决定品质。美国采用产地认证制度管理葡萄酒品质。约翰说,他店里的酒基本上产自Napa Valley。那是联邦政府认证的葡萄酒产区之一。认证产区是品质保证,产自该地区的葡萄酒都会在酒标上予以注明。所以,选酒,也要看酒标上产地。如果要了解葡萄酒产地,他建议可以到Napa作一日游。

于是成行。一个多小时的车程,下101国道,进29号公路,敞开车窗,便可以嗅到空气中弥漫着的淡淡醇香。时间紧张,重点访问了Beringer Vineyards(白灵感酒庄)。该酒庄始建于1876年,传奇的历史在美国1919年禁酒令期间也没有中断过。

据介绍,Beringer酒标上的信息有:一,商标。可以是酒庄的名字,也可以是其他文字或图形商标,是品质和信誉保证。二,酒庄始建时间,是经验和工艺保证。三,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制年份。重要的品质保证。每个年份特定的气候变化、日照时间和雨水量无不影响着葡萄的糖分与酸度的均衡,决定着葡萄酒是普通、优秀还是特优的。同一个酒庄用同一种葡萄酿造的酒,由于年份不同,价格差异很大。四,葡萄品种。葡萄酒的灵魂所在。五,产地。葡萄酒品质最基本的担保。

世界许多地方都种植葡萄,但并不都适合酿酒。按照业界的说法,北纬38度到45度之间,海岸线附近,光照时间充分,气候变化多端,火山砂岩性土壤的山丘地带种植的葡萄最适合酿酒。其次是南纬38度到45度之间。即使在这个范围之内种植的葡萄,也不是都能酿出好酒。于是一些国家采取产地认证办法对葡萄酒品质进行监管。例如法国的AOC制度。美国的AVA制度。

法国AOC制度,Appellation d’Orgine Contrôlée,即“法定原产地管制区”。目前,政府认定的AOC种植区约有400个,国内消费者比较熟悉的有Bordeaux(波尔多),Burgundy(勃艮第)等。来自具体AOC产地的酒都在酒标上有所标注。例如,Appellation Bordeaux Contrôlée 。非AOC产区的酒,不能使用AOC标志。AOC等而之下,有VDQS(优良地区酒),VDP(乡村酒),VDT(日常佐餐酒)。

AVA,是American Viticultural Areas的简称。1983年美国制定AVA制度,目的是帮助消费者识别高品质葡萄酒的来源,另一方面,保护AVA产区的葡萄酒生产商的利益免于不正当竞争的干扰。目前,美国政府在全美范围内认证了约145个葡萄产区,其中90%在加州,最负盛名者当数Napa Valley

酒标信息中,选酒的经验依据是葡萄品种和产区。酒庄名气,虽具吸引力,但为数众多。法国400AOC产区有上万个酒庄,美国145AVA产区仅Napa一地就集中了200多个酒庄,且名称都是外文,中文翻译不统一,要通过数以万计的酒庄名称来选酒,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这件事,玄而又玄,苦不堪言。

由此,想到国内的“解百纳”商标案。该案起因是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将“解百纳”注册为商标。中粮酒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6家同业经营者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因为“解百纳”是酿制葡萄酒的原料名称。将原料名称注册为商标,案情确属异常,令人困惑。

之一,证据表明,张裕实际上是把“解百纳”当作原料名称使用的。例如“张裕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酒标正面有“张裕”、“Cabernet Dry Red Wine”、“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等。背标上更有文字说明:“该产品选用世界著名的解百纳品系葡萄为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酿造而成”。这表明,张裕是把“解百纳”作为Cabernet的对应中文名称。它说明“张裕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的原料就是“解百纳”。把原料名称注册为商标,即享专用权,其他同业经营者该采用哪个名称来描述Cabernet这个原料呢?不承认“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那么今后张裕将采用哪个译名呢?

之二,据“解百纳”商标诉讼及评审结果的公告称,经过9年争议,法院认为有证据足以影响到“解百纳”的注册地位,但张裕公司仍为“解百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经调解,许可中粮酒业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无偿、无限期使用。除此之外,其他葡萄酒生产经营者不得再使用。那么,对于其他同业经营者而言,7家公司的协议相当于一个排他性的“卡特尔”,他们不能进入这个“卡特尔”,就不能再使用“解百纳”这个已经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原料名称来说明自己产酒的原料。另一方面,消费者已经习惯通过“解百纳”解读和认知Cabernet7家公司共用一个商标,这必然增加通过商标识别商品来源的困难。这真的能够消除纷争吗?

之三,“解百纳”被注册成商标,并由7家公司专有使用,这就改变了其与Cabernet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使不采用Cabernet葡萄为原料的酒,也能够使用“解百纳”商标。对于习惯上通过原料名称识别葡萄酒的消费者,这就难免造成混淆性认识。行政调解确定了“解百纳”的注册商标地位,但却未消除许多词典、教科书、宣传资料所建立的“解百纳”与Cabernet的指代关系。许多外文词汇引进中国,其中文翻译大都是由学者或媒体自发地进行的,经过文字和口碑相传形成比较稳定的对应关系。采用强制性手段剥离这样自然形成的对应关系,那么政府是否有义务为公众提供统一的中文翻译呢?

回到旧金山国际商标年会的会场,和一位法国同行谈起“解百纳”商标问题。他说,葡萄酒命名的方法有多种,首先有区域命名法,例如,BordeauxMedocSt. Emilion,这些地区都是法国葡萄酒的著名产地。产自这些地区的酒,都可以采用这些地区名称命名。另外,还有酒庄名称命名法,例如,Ch. MargauxCh. Lafité。欧洲之外的一些国家,也就是所谓的新世界,例如,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多采用葡萄名称做酒名。尽管如此,能够把葡萄名称比较固定的译名注册为商标,还是很罕见的。

另有他说,中国也允许采用原料名称命名法,例如,“高粱酒”。中国商标法大概不会允许将“高粱”注册为商标使用在酒类商品上。用原料给酒命名,有利于通过原料识别酒的品质。张裕用Cabernet为原料酿酒,将这种酒命名为“张裕解百纳高级干红葡萄酒”,就是因袭了原料命名习惯。这样做是可以的。然而,把原料名称注册为商标,独占使用,这就不好理解了。

既然不会允许将“高粱”注册为酒类商标,为什么却将“解百纳”注册为葡萄酒商标呢?有辩解说,“解百纳”与Cabernet的对应性并非唯一或确定。有些词典和教科书把它翻译成“解百纳”,但是还有一些书籍把它翻译成“卡伯纳”、“卡本妮”等。鉴于此,“解百纳”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和法定名称,且对Cabernet亦存在多种翻译,两者之间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张裕将“解百纳”作为商标使用和注册应当予以维持。

葡萄品种的中文翻译名称是否应当由国家法定或正式公布?针对裁定书提出的这个主张,我曾经求教过许多人。他们都笑话我过于儒腐。大家说,这就好比大米、白面、五谷杂粮,其名称都是约定俗成的。一些从外国引进的农作物,一直同时存在多种译名,并不见国家法定或正式公布其统一名称。例如 Corn,有的地方叫玉米,有的叫苞谷,有的叫粟米。Tomato,可以叫番茄,也可以叫西红柿。Potato,可以翻译为土豆,也可以翻译成番薯。如果说因为没有国家法定和正式公布的统一名称,事实上存在不同的译名,就允许某个人将“玉米”,“番茄”和“土豆”注册为商标,那就有些滑稽了。

想到这些乱象,不由地沉痛起来。酒乡归来那一时的快意一扫而去。夜灯下,几条杂记,仅供商讨。其一,鉴于“解百纳”案裁定推理的主张,看来有必要对引进葡萄品种名称的中文译名进行统一。这个案件似乎结束了,但是,Cabernet名称的任何一个中文译名仍然没有法律上的名分。不仅如此,其他葡萄引进品种,目前至少都有三个以上的中文译名,以Sauvignon Blanc为例,就有“白苏维翁”、“苏维翁白”、“白萧维昂”、“白苏维浓”、“长相思”等等。如果不统一,类似于Cabernet题材的戏剧很有可能重演。

其二,目前,国内消费者普遍缺乏葡萄酒知识,我们还没有葡萄酒产区认证制度,也缺乏有公信力的资讯机构,消费者几乎是盲目地把所有的进口葡萄酒都奉为奢侈品而非日常消费品。国产葡萄酒价格也因此水涨船高。这就给葡萄酒经营者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投机空间。乱局下,政府有义务从规范葡萄酒酒标入手,加强葡萄酒的品质、价格方面的监管。

最后,我们应当借鉴外国经验,结合我国地理标志和集体商标等制度,制定我国葡萄产区认证制度。经过多年经营,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固定的适合酿造葡萄酒的葡萄种植区,例如山东省的烟台,河北省的昌黎和沙城。但因缺乏制度性引导,还没有形成区域性的产业种植规模。所以,我们应当用产区认证制度吸引更多产业资本进入固定的葡萄种植区,生产高品质的葡萄酒,带动区域性的葡萄种植行业的发展,以便形成有区域特色的经济示范区,逐步改变山东、河北部分农业地区的经济面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1-10-6 6: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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