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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成:网络免费服务和保护版权并不抵触

    新华网北京9月8日电为加强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教育,推进互联网站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网络环境,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李德成应邀作客新华网,跟广大网友共谈“网络版权保护”。

  2011年9月8日,“互联网法律知识普及月活动”系列访谈请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高级合伙人李德成与网友谈网络版权保护话题。图为访谈进行中。新华网陈竞超摄

  [主持人]互联网的独特价值就在于提供免费服务,那为什么还要依法保护网络版权?

  [李德成]免费这个词本身没有任何错,互联网环境当中有很多都是免费的,我觉得要维持。但是免费和收费,这两者之间是不抵触的。如果我去买了很多版权的东西,我作为服务提供商我提供给用户,用户可以是免费的,用户到我这儿来可以看广告,广告主可以通过我的平台去发布广告,我用广告主给我的钱去运营我的网络公司,那我去买别人的著作权作品去使用。所以用户免费获取,用户也付出了,他要去接受一些推广的信息,这个之间的免费对于版权保护的基础没有影响。应该谁要付钱呢?主要有人付钱,你可以免费获取,那有人买单也可以,我们可以看到它是利益互相联合的一个产物。免费并不等于权利人的权利不要保护,保护权利人的权利,有人要付出购买版权的成本,也并不会使得免费的形式不存在。

文章出处:新华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1-9-22 9: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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