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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法院认为网络售假刑事案件有四个特点

  日前,该院发现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制假售假,导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增多。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此类案件19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交易平台多样化。在一系列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整治活动后,不法分子转而选择一些外贸交易平台或自建网络平台实施侵犯商标类犯罪,仿冒国内外知名品牌逐渐成为主要犯罪类型。

  二、犯罪主体复杂化。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趋向专业化、产业化、链条化,犯罪主体从以往自然人为主,逐步向公司法人组织转变,且犯罪数额大、涉案人数多,有专人从事进货、发贴、网聊、送货等违法活动。

  三是被告人技能专业化。网络销假被告人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由对法律无知向漠视法律或侥幸心理转变。

  四、销假查证困难化。被告人往往采取付费聘人点击增加信誉度,虚拟交易缺乏明确指向性。即便查获其网上销售的假冒商品,网页商标截图与真品商标的比对也存在困难。

文章出处:上海法院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1-9-14 9: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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