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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2011)会议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共同主办“中国知识产权实务论坛”。本论坛将诚邀全国各地资深的专家、法官、政府官员、企业家、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会,以期集各界力量推动知识产权实务交流,用知识产权实务研究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主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论坛承办单位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专利委员会
  
  湖南省律师协会

  三、论坛主题

  合作•创新•发展

  四、召开时间

  2011年11月18日至20日

  五、论坛举办地点

  湖南•长沙•湖南宾馆(湖南省政府招待宾馆,财政部定点宾馆)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东路193号,总机:(0731)84404250。
  
  网址:http://www.hunanhotel.com.cn/

  另外,九所宾馆(湖南省委招待宾馆,财政部定点宾馆)提供部分住宿及分论坛场地。

  六、参会代表

  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领导;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及嘉宾;
  
  各地知识产权法官、行政官员、律师、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代表、各大企业代表;
  
  知名专家学者;
  
  知识产权主流媒体。

  七、论坛主要议程

  11月18日,全天报到;
  
  11月18日晚,各承办单位内部会议;
  
  11月19日上午,开幕式及主题演讲;
  
  11月19日下午,各分论坛;
  
  11月19日晚,欢迎晚宴及沙龙;
  
  11月20日上午,各分论坛;
  
  11月20日下午,律师知识产权业务成果展示及合作交流会;
  
  11月20日下午,颁奖典礼及闭幕式。

  八、论文、案例、著作征集及评选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律师、法官、行政官员、学者及其他人士征集论文,所有论文将整理出版。论文主题应与知识产权相关,具体内容不限,文字限15000字以内,尤其欢迎符合本届会议主题“合作•创新•发展”方面的论文。凡之前已经在历届会议上提交过的论文,不得重复提交。另外因经费所限,恕无法支付稿酬。

  本次论坛还将面向全国律师征集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案例的裁决文书应为生效文书,落款时间或者律师收到文书的时间应当发生在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10月19日之间,且由律师作为代理人。每人最多可以提交1件案例,凡2010年已经提交过的案例,不得重复提交。

  本次论坛还将面向全国律师、法官、学者征集优秀知识产权著作。著作出版时间不限,但作者或者主编应当是提供者本人。

  就所征集的论文、案例及著作,本次论坛将组织专家择优评选、推荐。

  九、裁判文书征集及推荐

  本次论坛将面向全国律师、法官征集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并组织专家择优推荐。裁判文书的落款时间应当在2010年9月4日至2011年10月19日之间,且应为生效判决。每人最多可以推荐1份裁判文书,非承办单位委员可以联合委员一起推荐。

  十、征集期限及奖项设置

  为出版、评选等需要,本次论坛论文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20日;案例、裁判文书、著作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0月20日。

  本次论坛将设置如下奖项:十佳论文、优秀著作、优秀组织奖。

  十一、会务联系人

  王永红(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委会执行主席),手机:13808861596;
  
  秘书:青馨雨,手机:13580345225;电话:020-83511839-336;
  
  朱振宇(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
  
  丁广宇(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
  
  黄辉明(湖南省律师协会),手机:18673156288;
  
  报名及材料提交事宜请联系会务秘书 青馨雨:

  会务专用邮箱:ipc2011@139.com;传真:020-83510026。
  
  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交易广场13层广信律师所。
  
  邮编:510030

  十二、报名须知

  1.会议注册费用:1000元人民币。凡来自西部地区(四川、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的代表,会议注册费用为800元人民币。

  2.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0月20日。过期报名恕不接受。

  3.代表组织:10月20日前,各省市凡成功组织本地区15人以上代表参会的,会议注册费用9折优惠。西部地区可以联合组团。在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将被授予“优秀组织奖”。

  4.因参会人员较多且场地有限,会议规模将限制在400人。会务组将按照支付注册费用的时间顺序安排代表参会。

  5.为更好开展相关活动,建议各地律协选派一名领导参会。

  6.会议材料费用、场地费用、会议期间(11月19日至20日)午晚餐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其他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参观旅游费用等由参会代表自理。

  7.具体报名细节,如有变动将及时通知。

  最后,为了使论坛能够长期良好地运作和发展下去,主办单位希望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鼓励与支持。真诚欢迎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本次论坛。

  特此通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文章出处:全国律协
本网发布时间:2011-9-5 10: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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