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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薇薇纠纷终审 美容广告属于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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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已诉讼5年的“京都薇薇”知识产权纠纷终审,市高院判决“京都薇薇”商标在美容院等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媒体上出现“京都薇薇”的美容院广告属侵权行为。
根据判决,京都薇薇第3562332号“京都薇薇JINGDUWEWEI及图”商标在美容院等服务上的注册被撤销。该判决结果意味京都薇薇公司今后不得在其经营的美容院上突出使用“京都薇薇”、“薇薇”等字样,否则将构成侵犯沈阳薇薇公司的商标权。该案件起源于京沈两家“薇薇”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其中既有商标侵权案件,也有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历时五年。 |
文章出处:北京青年报 |
本网发布时间:2011-9-1 9:3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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