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更多头条
河南农民状告摩托罗拉手机设计侵犯专利

    人们广泛关注的张占平告摩托罗拉公司手机专利侵权案,昨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择日将审理结果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如有不服可继续上诉。作为国内第一起中国公民与跨国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案件,该案已持续3年多。

    张占平是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课张村农民,1996年,他发现手机外凸开关键容易误触关机,在检索了大量中外专利后,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内凹键大哥大”专利,并于1997年8月20日获批授权,专利号为ZL96216244.2。1998年元旦,张占平发现摩托罗拉新出的掌中宝328、308型的开关键均采用了内凹键结构。他认为摩托罗拉侵犯了其专利。在与摩托罗拉公司多次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张占平于2000年1月3日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状告该公司侵犯其专利权,并索赔1亿元人民币。而之前的1998年4月14日,摩托罗拉公司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宣告张占平此项专利无效的请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继2000年1月6日对此案进行了首次审理后,昨天是再次审理。在审理中,张占平的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摩托罗拉公司的委托人提出了64份证据,试图证明“内凹键”的结构不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要求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张占平本人和其委托的代理人则对摩托罗拉公司的证据逐一进行了反驳和质疑,要求驳回摩托罗拉公司的请求。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情况,并进行追踪报道。

文章出处:人民网
本网发布时间:2011-8-30 9:54:06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