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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公安机关打击侵权伪劣“亮剑”行动纪实

     4000万元的损失被挽回,43个制售伪劣商品和销售团伙被捣毁,50多万个(件)包装物、商标标示被查获,88起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被破获,111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自2010年10月公安部、省公安厅部署“亮剑”专项行动以来,我市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兵力,挖源头、捣窝点、打团伙、破大案,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取得了显著成绩。
  
  打响全省“亮剑”第一枪
  
  2010年11月18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省公安厅转来的案件线索:东明康迪公司大量造假售假。
  
  案情就是命令。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组织精干民警20余人,一小时后,突然出现在东明康迪公司大门口。
  
  经查,东明康迪妇幼用品公司法人代表袁某伙同其妻王某在其公司厂房内设置5条生产线,除生产其公司注册商标“舒丽雅”“康迪”等产品外,还在未取得相应公司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权的情况下,利用该生产线大量加工恒安集团注册商标“安儿乐”纸尿裤、“心相印”湿巾、“雀氏”纸尿裤等产品,并从河南商丘、郑州等地购买包装袋和包装箱,包装后公开对外进行销售,案值达500余万元。
  
  此案的告破,被省公安厅赞誉为打响了“全省‘亮剑’第一枪”。
  
  截至目前,“亮剑”专项行动共破获各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88起,捣毁制售伪劣商品窝点和销售团伙43个。
  
  保护群众利益严打涉农犯罪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人口众多,维护老百姓利益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始终坚持将食品、药品、农资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刘新云在“亮剑”专项行动部署会议上如是说。
  
  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借“大走访”“包村居”之机,深入农村市场广泛收集线索。
  
  5月8日,成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掌握的线索,会同县工商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成武县汶上镇邱海村一旧厂房内,将正在生产假冒“杀蜗特号”、“聚醛甲萘威”牌农药的涉案人牛某当场抓获,缴获成品假冒农药137箱、生产原料4编织袋,封口机、台秤等生产设备一宗。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牛某从一化工厂购进1640公斤散装成品农药颗粒,分装成浙江大学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产“杀蜗特号”和重庆市诺意农药有限公司产“聚醛甲萘威”进行造假销售。从购进原料到被公安机关查封,不到一周时间,无一公斤假药流入市场。
  
  截至目前,全市公安机关共破获食品、药品、农资犯罪案件50余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80余名。
  
  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亮剑”专项行动部署后,公安机关制定了《公安机关打击侵犯知识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亮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从指导思想、行动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措施及工作要求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亮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推进会,使“亮剑”专项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
  
  与此同时,市公安局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与工商、质监、药监等部门共商打击整治措施,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法律与制度保障。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挥了各自优势,形成了打击合力。据统计,自“亮剑”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行政执法部门移交的32起案件,全部进行了查处,保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利益,整顿了市场秩序。  

文章出处: 菏泽日报 
本网发布时间:2011-8-23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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